山东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初见成效
摘要:目前山东省已与宁夏、甘肃、青海等省份重新签订了送山东电量、电价相关协议。
中国发展网、中国经济导报讯 史华南 李政润 记者高杨报道 近年来,我国电价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下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重大电价改革文件,推动将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同时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目前山东省正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并已初见成效。
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上网电价最高上浮20%。为落实国家电价改革措施,山东省下发《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放开全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相关机组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燃煤发电基准价保持稳定,继续按照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下同)标准执行,最高价格调整为0.4739元(上浮20%),最低价格调整为0.3159元(下浮20%)。燃煤发电企业与高耗能企业开展交易的,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同时,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
明确跨省送电落地电价可按山东省电价标准上浮。为增加“外电入鲁”项目送电积极性,山东省下发《关于燃煤配套电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省外配套电源山东落地电价可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山东省“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目前山东省已与宁夏、甘肃、青海等省份重新签订了送山东电量、电价相关协议。
制定全国首个代理购电工作指南。为做好改革政策衔接,山东省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为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行为,下发《山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指南(试行)》,明确了代理购电关系建立、价格计算、电价电费信息公开等相关内容。2021年11月27日,山东省启动首次代理购电,每月代理购电量大约为130亿千瓦时。
优化分时电价政策,切实发挥价格杠杆在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引导代理购电用户合理用电,山东省下发《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一是低谷时段由12:00~13:00调整为12:00~14:00,夜间低谷相应减少1小时;二是尖峰时段由仅在夏季执行调整为夏(6~8月)、冬(12月、1月)两季执行;三是尖峰电价由平段电价上浮70%调整为上浮80%;四是执行范围设置1年过渡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省390万户工商业用户已全部按照电力市场价格结算,其中18719家用户与发电企业或通过售电公司直接参与市场,用电量241.73亿千瓦时;其他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业代理参与市场,用电量129.38亿千瓦时。2022年1月,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正式启动长周期试运行,全省共有21989家零售用户与71家售电公司签订了零售合同,参与市场用户逐月增多。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电价改革取消了工商业目录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执行政府定价,基本实现“能放尽放”,“随着12月1日启动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电价’也将由政府计划主导真正转变为市场形成,将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标志着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据悉,山东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研究新能源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发现新能源的真实市场价格,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比较完善的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灵活性资源的调峰潜力,通过合理的投资保障机制,调动各类型电源,保障电力系统良好的发电充裕性,确保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