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开创依法治江新局面
摘要:长江江豚被称为“长江的微笑”,是反映长江生态的“晴雨表”。一年来,江豚逐浪的生动景象不仅出现在上海,在长江沿岸的鄱阳湖、洞庭湖、湖北宜昌和江苏南京,江豚群体出现的频率也明显增加。
本报记者 | 田新元
江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在万鸟翔集的长江口水域,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近日首次目击到长江江豚跃出水面的瞬间。在10余年的生态调查中,这是江豚第一次跟生态环境工作者“萍水相逢”。江豚是长江的指示性物种,它的现身直接反映出长江生态环境改善的成果。
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迎来正式施行一周年。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一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长江经济带优良水质比例达92.8%,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达46.6%,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协同发展“双赢”,对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愈加凸显。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经济发展加快转型
长江江豚被称为“长江的微笑”,是反映长江生态的“晴雨表”。一年来,江豚逐浪的生动景象不仅出现在上海,在长江沿岸的鄱阳湖、洞庭湖、湖北宜昌和江苏南京,江豚群体出现的频率也明显增加。
“长江的微笑”频现,是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一个缩影。据介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484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437个,沿江11省市自查的5785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5020个,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污染治理“4+1”工程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沿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6%。2021年,长江两岸完成营造林1786.6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391.5万亩、水土流失治理574.7万亩。
这些成就的取得与长江保护法实施密切相关。一年来,各地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加强问题台账管理,坚持按月调度,开展年中调研评估和“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地方督办、通报、约谈,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强化治本之策,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加快补齐污染治理设施短板弱项。全面开启长江10年禁渔新阶段,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全面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稳步推进,长江10年禁渔开局良好。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立健全禁捕长效机制,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协同治理。
在生态环境改善的同时,经济发展也加快绿色转型步伐。长江“黄金水道”功能进一步提升,万吨级船舶可直达武汉,2021年长江干线港口货物吞吐量超过35亿吨,同比增长6.7%。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日益完善,加快沿江高铁规划建设,14个长江干线港口铁水联运项目已建成投运5个。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加快推进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成渝地区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长江经济带进出口总值达到17.87万亿元,同比增长19.4%,占全国比重达到45.7%。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表示,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长江经济带建成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和绿色发展示范带,更好发挥长江经济带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吴晓华表示,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一部流域绿色发展的促进法。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推进长江经济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提升共抓大保护成效
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路、港、岸、产、城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和上中下游地区协同推进长江保护法实施,积极构建社会各界参与长江大保护的新格局。
建立协同谋划协同落实工作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企业、沿江省市召开会议,研究审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规划政策文件,督促协调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和交叉检查,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自查整改和立行立改突出问题,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沿江省市建立长江经济带“1+3”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推进上中下游跨省市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市场一体化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完善综合管控机制。建立“负面清单指南+沿江11省市实施细则”的管理制度,坚决把最需要管住的岸线、河段、区域管住,坚决把产能严重过剩、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突出的产业管住。开展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评估,修订完善负面清单,进一步强化对产业发展、区域开发、岸线利用的分类管控。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多部门、跨水域协同执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健全省际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支持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云贵川三省就赤水河流域、浙皖两省就新安江流域签署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建立长江大保护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三峡集团、中节能集团等央企累计投资超过240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共发放超过6700亿元贷款支持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长江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开创了我国生态文明法治新局面,对于全球大河流域的绿色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其影响是历史性和世界性的。
实施“1+N”规划政策体系
推动更高质量发展
“通过高频度、高质量的宣讲和执法行为,长江保护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母亲河的立法理念深入人心。”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表示,各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指导职责,各地方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职责,共同形成推动长江保护法有效贯彻实施的工作合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她建议,加快制定长江流域综合管理配套立法步伐,解决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启动方式、协调方式、协调程序等问题,明确不服从协调、怠于协调或协调不当的法律后果,切实解决长江保护中的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等体制机制问题。
常纪文建议,进一步总结和推广长江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经验,研究建立健全普适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将会同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大力实施以《“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为统领,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污染治理“4+1”工程、湿地保护、塑料污染治理、重要支流和湖泊保护修复等系列专项实施方案为支撑的“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1+N”规划政策体系,进一步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成效,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上持续发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在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方面,大力实施污染治理“4+1”工程。推进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两张清单,完善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加强排污口整治,严厉打击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持续巩固长江禁捕成效,加快小水电清理整治,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着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立足沿江省市地域特点和资源禀赋,加快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力争全线开工建设沿江高铁,推进航道、船舶、港口和通关管理“四个标准化”,提高铁水联运和江海联运组合效率,推广绿色智能船舶。深入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政策制度体系。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的有效衔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在长江保护法的护航之下,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不仅能实现“一江清水向东流”,也一定会托起长江经济带这艘巨轮,乘风破浪驶向更美好的明天!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