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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水

2021-12-30 11:15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近年来,山东在完善水资源价格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并逐步建立起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制度,千方百计做好“水”的文章。

郭博  邹双卫

本报记者 | 尹明波

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实施方案》,旨在深度对接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价格改革行动方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国家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了水价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总体目标和改革任务。

近年来,山东在完善水资源价格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并逐步建立起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制度,千方百计做好“水”的文章。在《实施方案》中山东提出,到2025年,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意识明显提升,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改革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

《实施方案》将工程供水价格核定方式由按“净资产利润率”改为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允许供水企业获得合理收益,保障工程可持续发展,同时实行主客水多水源区域同价,综合核定多水源同一价格,并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工程水价。

健全“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定价办法。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出台水利工程准许成本核算办法,水利工程权益收益率按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个百分点核定。

完善“两部制”水价机制。对新建水利工程和具备条件的原有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确保2025年年底前全部实行。基本水价按照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合理偿还贷款本息的原则核定,一般不得超过综合水价的50%。

推行区域综合水价制度。实施省管跨市调水水利工程区域综合水价改革,科学确定长江水、黄河水等外调水供水价格。鼓励各市先行先试,依据本地水与外调水、地表水与地下水等不同水源供应比例综合核定同一价格,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多水源供水区市县两级区域综合水价改革目标。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山东将改变农业用水计费方式,实行农业用水计量水价,推行水利工程骨干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制度,逐步提高农业水价至工程运行维护费水平,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农业用水实行终端计量水价制度。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原则,加快完善计量体系建设。农业灌区终端计量水价一般按照“骨干+末级渠系”维护费核定;井灌区终端计量水价按照“原水费(直接引水或补源)+田间工程”维护费核定,维持农业水价基本稳定,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分类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计划)内用水全面执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坚持“多用水多付费”,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养殖业用水价格要提高到完全成本以上,引导规模养殖场加快节水改造和建设,推广节水型畜禽养殖技术和发展模式。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实施节水的积极性。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建立易于操作、农户普遍接受的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

推动开展农业水权转让改革。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2023年年底前农业灌区实现取水计量收费。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提高节水效益。

持续深化城乡用水价格改革

山东将持续深化城乡用水价格改革,除了完善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拉大价格级差,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对“两高”行业实行更加严厉的加价政策,还将建立城乡用水节约奖励制度,完善城乡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管理,积极推进农村自来水建设。

加大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力度。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适度拉大分档级差。

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从严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提高加价标准。公共管网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还应缴纳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费。

对高耗能高污染“两高”行业,实行更严厉的加价政策。2023年年底前,炼化、焦化等“两高”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对特种用水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以上。

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2023年年底前,将差别化水价加价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淘汰类、限制类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用水价格按高于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核定,建立差别化水价纳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工业节水减排。

建立城乡用水节约奖励制度。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差别化水价形成的收入主要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

完善公共管网供水定价管理。积极推进农村自来水建设,纳入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和“千吨万人”以上工程供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价格,供水不足“千吨万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协商定价。农村居民自筹自建、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则由县级供水主管部门指导村民与供水方协商确定。

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实施力度

为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实施力度,山东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政策,使污水处理费标准能够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

强化排污者付费措施。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政策,使污水处理费标准能够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

推动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改革。支持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协调发展。

为推进《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山东省制定了相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部署、市县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工作方案,确保水价机制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二是严格定价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握好改革推进的时机、力度,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兜住民生底线。三是强化水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维护好水生态环境。四是注重宣传引导,为水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健全非常规用水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或补贴等方式推动海水淡化,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凝聚改革共识、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优化水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全省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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