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开展以电网、火电等企业为重点的电力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
摘要:本次督导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再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工作组赴各省开展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能源局官网消息,近期,电力行业连续发生多起人身伤亡事故,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不扎实、班组安全建设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监管,国家能源局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决定开展以电网、火电等企业为重点的电力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检查范围为电力建设、生产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电力企业。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再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工作组赴各省开展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
检查内容以通用重点检查内容、各专业领域重点检查内容两部分为主。其中,各专业领域重点检查内容为电网企业、火电企业、水电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核电企业(常规岛部分)、电力建设工程。
建设工期确定、调整和执行情况;参建单位资质审查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起重、高空、临边、动火、交叉、有限空间等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建设单位对其他参建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时间安排为企业自查阶段(10月10日—11月10日)、督导核查阶段(11月10日—12月10日)、总结提升阶段(12月11日—12月25日)
督导核查工作安排为共组成10个督导核查工作组(分组情况另行通知),每个工作组由1名组长、3~4名成员和2~4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区域监管局、大坝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负责同志担任,全面负责本组督导核查工作,统筹协调处理督导核查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起草、审定督导核查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等;工作组成员和专家按照工作方案和组长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各工作组在每个省份至少选择5个电力企业开展核查,并对核查的所有企业的类别(电源、电网、建设工程)、层级(集团总部、分子公司、基层企业)、隶属(中央管理的企业、地方电力企业)作出统筹平衡。
责任编辑:吕娅丹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