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倾力打造自然资源交易全区“一张网”
摘要:在打造自然资源交易“一张网”、构建水权交易市场、推行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网上竞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值得各地交流借鉴。
编者按:
公共资源交易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围绕推进交易“应进必进”、创新整合模式、健全监管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典型做法和创新经验,取得显著成效。现将相关经验做法予以登载,供各地学习借鉴。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
——各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典型做法和创新经验之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要求,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内蒙古、宁夏、广东中山等地,在打造自然资源交易“一张网”、构建水权交易市场、推行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网上竞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值得各地交流借鉴。
内蒙古倾力打造自然资源交易全区“一张网”
内蒙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等自然资源出让环节过去一直是腐败高发区。2020年,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在这一大背景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打造全区自然资源交易“一张网”,努力实现交易“不见面”和“零跑腿”,降低交易过程中的廉政风险,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助力资源开发领域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主要做法
一是顶层设计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制度。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自然资源厅先后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的通知》《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流程》《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挂牌出让交易工作指引》等一系列自然资源交易的制度规定,明确要求全区自然资源项目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交易职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也使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交易业务具体操作过程和应急处置方面有了规范、统一、权威的制度支撑。
二是建设全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目前,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已部署到全区14个盟市(含2个单列市),并全部开通投入使用,实现了省域内所有自然资源交易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不见面、零跑腿、零收费和零廉政风险。交易系统可以用“135”概括。“1”是指全区一个交易系统,所有自然资源交易业务“一网通办”;“3”是指交易系统覆盖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区三级行政区。“5”是指交易系统覆盖现开展的矿业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耕地指标、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5类自然资源交易项目。
交易系统自2019年12月在自治区开展试点工作,累计完成各类自然资源项目368宗,成交金额约61.04亿元。随着部署使用的不断推进,自治区各级自然资源交易业务均将纳入交易系统,形成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二)主要成效
一是统一自然资源交易入口。为各级自然资源电子化交易提供统一入口、公共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撑。改变了过去“一地一规矩、地地重复办”的低效率、不合理局面,服务对象只需在线办理全区互认的CA数字证书,即可通过交易系统这个统一的交易平台参与全区所有自然资源交易活动。
二是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各类自然资源交易全过程通过互联网办理,实现服务对象“零跑腿”。规避过去交易业务线下办理,容易滋生廉政风险和人为干预交易的风险,采用“不见面交易”、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从竞买申请到成交确认,交易系统为服务对象定制了一套“隐身防护衣”。同时,交易全过程信息均在交易系统及门户网站留痕、公开,实现服务对象获取交易信息“零门槛”“无差别”“同步骤”,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操作日志可查、可追溯。实现了阳光、公开、公平交易,从技术层面做到了“不能腐”。
三是优化交易流程。将“资格前审”变为“资格后审”。在交易活动结束前,竞买人无需提交任何资格审查材料,以保障竞买人信息严格保密,消除了违法违规者的“操作空间”;将资格审查材料由“所有竞买人提交”变为“仅竞得人提交”,简化了服务对象办事流程,减轻了工作量。
四是统一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督。交易系统对接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系统,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监督端口和账户,实现远程实时在线监督。
责任编辑:刘维
(原标题:内蒙古倾力打造自然资源交易全区“一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