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摘要:《实施方案》提出,对正面清单企业,逐步推行财税、金融、信用评级等方面联合激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采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大气管控豁免等9项正向激励措施。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袁雪飞日前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苏省制定并印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将去年疫情期间推出的差异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制度由临时性措施正式“转正”,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实施方案》明确,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非必要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实施各类正向激励措施,将现行有限的执法力量聚焦于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充分营造“守法重奖、违法严惩”的氛围。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1年底,在江苏全省范围内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正面清单管理体系,实现排污许可要求标准化、清单化,企业环境管理具体化、可视化。逐步推动形成以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新模式。
《实施方案》提出,对正面清单企业,逐步推行财税、金融、信用评级等方面联合激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采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大气管控豁免等9项正向激励措施。
据悉,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去年江苏省试点开展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行分类、差异化监管。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非现场检查,加大清单内企业正向激励,受到广大企业欢迎。截至今年5月底,江苏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已达5125家。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