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立法推动品牌建设
摘要:《条例》包含“总则”“培育与提升”“扶持与保障”“附则”共四章38条,针对产品(服务)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等不同种类品牌的特点,具体细化了品牌建设的责任主体、目标措施等。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付朝欢报道 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已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品牌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
《条例》包含“总则”“培育与提升”“扶持与保障”“附则”共四章38条,针对产品(服务)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等不同种类品牌的特点,具体细化了品牌建设的责任主体、目标措施等。
《条例》明确,鼓励经营主体发挥品牌建设主体作用,建立品牌梯次培育工作机制,推进全域品牌化,注重文化赋能,推进区域品牌建设。
“制定《条例》是破解当前品牌建设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韩林科坦言,青岛的品牌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城市公共品牌定位模糊、企业创建品牌动力不足、品牌建设规划缺乏系统性、品牌建设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韩林科同时表示,地方品牌建设促进立法在国内尚属首创,无先进立法经验可参考。《条例》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立法定位、突出重点内容,同时做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以“先行先试”为引领,打造青岛经验。
据了解,青岛是全国最早提出并率先实施“品牌战略”的城市之一,开创了“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品牌城市”的发展道路。2022年,青岛将每年7月17日设立为“青岛品牌日”,成为全国首个以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设立品牌日的城市。2023年,《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2024年9月,《条例(送审稿)》通过青岛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提请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5年3月2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