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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艳英: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凸显,建议加强源头治理

2025-03-06 16:43 中国发展网 王进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文化镇隆恩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艳英十分关注民生问题,本次全国两会上,她向大会提交了多项建议,其中大多与民生息息相关。其中,“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源头治理的建议“所反映出来的现实状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引人注目。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王进报道 国计即民生,民生即国计。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国计”与“民生”直接对话,与会代表委员们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研,聚焦“急难愁盼”形成议案提案。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文化镇隆恩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艳英十分关注民生问题,本次全国两会上,她向大会提交了多项建议,其中大多与民生息息相关。其中,“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源头治理的建议“所反映出来的现实状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引人注目。

刘艳英代表向记者表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绿色出行方式之一,在我国普及率迅速提升,而且市场需量增大,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超速行驶问题频发,由此带来的交通事故、消防事故也不断增多,现实中,不时会看到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 40公里,甚至60公里。同时,还存在送检车辆为符合标准的车型,但实际出厂后进行“提速改装”,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概率也进一步加大,其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

“这些事故暴露的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源头是关键”。刘艳英代表说,特别是一些电动自行车电池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产品质量把控不严、违规拼装改装行为屡禁不绝、停放充电设施 供需矛盾突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刘艳英代表在调研中梳理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管处罚,但没有对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加以限制和处罚,导致源头管控上仍然存在法律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只对使用者进行处罚,且罚款金额低(50元),没有对电动自行车改装经营者的处罚条款,处罚力度较轻、处罚范围较小。

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只针对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允许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处罚对象也仅限于使用者,均没有从源头上对改装行为进行立法处理,只针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进行较为宽松的处罚,对改装行为人或经营者没有相应的条款明确如何处理,导致改装电动自行车等源头上的行为违法成本低廉甚至为零。

为此,刘艳英代表建议国家研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动自行车生产商、销售商的法律责任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管理等环节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明晰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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