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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桂芬委员:引入信托工具,守护养老预付费资金安全

2025-02-19 15:16 中国发展网 记者皮泽红

摘要:胡桂芬调研发现,一般在老年人预付费后,养老机构往往出现服务内容质量打折、费用易交难退甚至被恶意骗钱等情况。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皮泽红报道   广州即将进入“两会时间”。政协委员胡桂芬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迅速,艾媒咨询发布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养老产业市场规模为12万亿,同比增长16.5%,预计2027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0万亿。2024年10月,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施行,养老采取预付费模式将更为普遍,部分地区也已经引入了银行等第三方监管或限制预付费数额等措施。但养老机构还存在“跑路”、破产等情况,仅通过银行监管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破产风险,社会风险仍在积聚,养老机构发展资金获取的有限性也限制了养老行业的发展。

胡桂芬调研发现,一般在老年人预付费后,养老机构往往出现服务内容质量打折、费用易交难退甚至被恶意骗钱等情况。有的老年人消费者在办理完会员卡后,会遇到养老机构搬迁、搬家导致消费不便、或者养老经营机构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时,老年人提出终止预付费消费关系,却被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引发纠纷。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制定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有的机构单方变更服务项目、降低服务等级、强迫交易等其他违约方式侵害老年人利益;有的机构采取较低折扣等方式招揽老年人购卡后,以提供服务为名行合同诈骗之实,在会员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携款逃跑。

传统预付费银行监管模式下,养老资金从老年人帐户转移到养老机构帐户,养老资金以货币形式存在养老机构的帐户,就意味着在法律性质上该笔资金属于养老机构所有。养老机构一旦“跑路”或破产,老年人维权虽然赢了官司但仍然可能面临无法拿回款项的情况。养老机构会以无力退款、或剩余工程款、设备款、银行抵押归优先债权人优先受偿,导致老年人将来的养老保障无从谈起。因此,如果仅以传统银行监管模式,不能有效解决养老资金与养老机构主体风险隔离的痛点。

信托工具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即为财产风险隔离。预付类资金财产独立、风险隔离,解决了权益混同的问题,防范养老机构破产、卷款“跑路”给老年人群体带来的利益侵害,实现了养老资金安全与养老服务权益的双重保障。此外,信托金融机构具有发放贷款的资格,可以结合政策导向向养老机构发放低息贷款,支持养老行业的长效发展。

目前国家金融政策大力支持信托开展与养老结合的信托业务,2024年1月,颐养天和系列预付款养老服务信托正式落地,是天津地区首单具备养老保障功能的预付费类资金服务信托,在平衡养老机构和养老群体之间利益、保障双方合同执行方面有积极意义(其他项目见附表)。但由于大多养老监管部门对信托工具不熟悉,未能发挥信托机构尤其是国有的信托机构在养老服务领域的作用。

胡桂芬建议,探索实行养老服务合同网签。通过统一的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网签(北京已经施行),规范合同管理,解决了以往老人或者监护人因保存不善造成合同丢失损毁问题,也利于民政部门随时调取、查验,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同时,在老年人失能等情况下,可以由监护人查询代管。为运用信托工具实现养老资金隔离和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养老服务合同需嵌入信托机构主体,约定信托支付条件和信托退款条件等。

以信托方式实现养老预付费资金风险隔离。由民政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信托方式下的监管规则,规范养老信托资金和预付费养老、养老资产传承等全流程服务。在信托工具介入下,养老资金将存入于信托机构的专项信托计划专户中(法律规定,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相隔离,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亦不影响信托财产的权属),在符合约定条件下,信托公司按照约定及老年人的指令将对应的养老费用划付给养老机构;如果发生纠纷,信托公司亦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退还给老年人。

民政部门与市金融委出台针对使用预付费信托工具的优惠贷款扶持政策,引导养老机构积极使用信托工具。为促进养老市场发展,市有关部门可以出台优惠政策,对使用预付费信托工具的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补贴。信托机构也可以以养老机构的资产作为抵押,对其进行信贷支持,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鼓励信托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对老年人的指令线上化,提高老年人操作的简便性,使信托工具下的养老服务消费无感无障碍。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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