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找准企业关注的“小切口” ,做好营商环境大文章 “伴随式”执法,营造公正法治营商环境
摘要:充分发挥监督员“吹哨”作用,形成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全面促进执法质效提升,不断提高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中国发展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市场主体容错机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监督员“吹哨”作用,开展“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通过执法监督人员跟随参与行政执法的方式,全程跟踪监督,以实时监督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全面促进执法质效提升,提高企业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某电商公司在拼多多平台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员立即赴某电商平台进行调查,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商户经营人员开展本次执法检查的相关程序,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电商公司销售的自制面粉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该电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对某电商平台作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经过深入调查:该电商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将自制的面粉装入网购买的无任何标识的面粉袋中,在购买链接中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平台进行销售(仅销售一单)。该电商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链接仅仅为了调试,随后取消此链接,加之平台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政策支持,多方与消费者沟通但无法取得联系。市场监管局对本案案情分析研判,认为该电商公司三年来无任何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本次违法情节较轻,未对社会造成危害,该电商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在执法人员检查之前已改正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符合《韩城市首违不罚清单》的要求,责令该电商公司与消费者积极联系,赔偿消费者损失,对电商公司作出首违不罚的决定。同时约谈该电商公司负责人,要求其规范企业自身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本案件执法监督员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程,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指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回访等制度,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统筹管理与服务,防止严格管理而忽视柔性执法、柔性执法而疏于监管等问题发生,促进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有效融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市场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坚决杜绝简单粗暴执法。充分发挥监督员“吹哨”作用,形成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全面促进执法质效提升,不断提高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侯勇)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