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运行
摘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划转遵循 “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原则,通过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现有本外币账户之间实施金融账户隔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供基础条件,进一步服务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中国发展网讯 5月6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正式上线”专场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生效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向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的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
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和试点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首批10家银行已完成系统改造,于5月6日上午顺利上线运行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划转遵循 “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原则,通过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现有本外币账户之间实施金融账户隔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供基础条件,进一步服务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跨一线”可依法自由划转。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机构账户进行经常项目收支,凭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除证券投资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开展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
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跨二线”视同跨境管理。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相关资金结算,并应使用人民币。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机构可根据客户风险情况,适当简化相关办理流程。
不仅如此,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同名划转在额度内实行有限“渗透”,满足经营主体境内外资金摆布需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有限“渗透”的资金用途要满足资本项目收支的“四不得”,即: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局长方昕介绍,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既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又采取了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守住风险底线。(罗津)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