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经 正文

各地真招实策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2024-04-02 10:09 中国发展网

摘要:近日,地方聚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和民营企业“最愁、最盼”问题,不断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

编者按 民营经济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统计局3月2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2月份民营企业出口增长达到19.2%,民间投资同比增长0.4%,增速由负转正,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11.6%,反映出2023年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落地见效。

民营经济活则全局活,民营经济兴则全局兴。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营主体活力,近日,地方聚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和民营企业“最愁、最盼”问题,不断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这些真招实策是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细化、实化,是指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文件,将有力焕发民营经济活力,让民营经济发展迎来“又一春”。

柴洁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 张子麟  郭建军

浙江:不断擦亮民营经济“金名片”

“我们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实施《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振市场预期和企业信心。”3月27日,浙江省省长王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截至目前,浙江省全省市场经营主体达1040万户,相当于每6.5个浙江人就有1个老板。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杜旭亮表示,广大浙商是浙江宝贵资源和宝贵财富,他们发扬“四千精神”,走遍千山万水、讲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历尽千辛万苦,为浙江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截至2023年底,民营经济创造了浙江67.2%的生产总值、71.7%的税收、80.2%的进出口、87.5%的就业、96.9%的市场经营主体;民营企业500强数量连续25年居全国首位……

“我们常常讲,既要关心民营企业飞得高不高,更要关心民营企业飞得累不累。”杜旭亮透露,浙江省将全力以赴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努力在环境上解压、帮扶上解渴、发展上解忧,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再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主要举措包括:

——以法治环境护航,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先后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涉营商环境法规制度“立改废释”等工作,废止、修改规章20件,清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2379件,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以政策环境引航,让民营企业舒心经营。杜旭亮介绍,去年发布的《若干措施》共32条,其中有不少实实在在的新举措。比如,为了进一步破除“玻璃门”、“隐形门”、“弹簧门”,提出了“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七个不准”,努力消除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活动的障碍。再比如,为了全力满足民营企业对资源要素保障的迫切需要,《若干措施》创新提出“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产业基金、新增用地、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都要在70%以上等。

——以发展环境续航,让民营企业安心发展。梳理提出了向民间资本推荐的“3张项目清单”,即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和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同时,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铁路、油气等传统垄断领域,参与了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三澳核电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建设。

“总之,我们将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更大力度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在更多领域让民间投资进得来、能发展、有作为,推动民营企业既‘铺天盖地’、又‘顶天立地’,不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的‘金名片’!”杜旭亮强调。

福建: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蹄疾步稳

日前,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向社会解读强省战略有关政策及成效。

2023年8月,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提出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省份,从战略高度专题部署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会上,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文洋表示,2023年,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现良好开局——全省“1+N”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已出台了20项配套政策措施,修改废止了313件妨碍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地方性文件,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上线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规范全省一万多个行政执法事项和9000多项裁量基准……

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需细化到工作实际。福建制定了“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近期若干举措”,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等六方面32项举措;同时搭建全省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平台,建立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等三张项目清单,促进民间投资。

“2023年,福建民营经济发展质效良好。”张文洋列举了一组数据:2023年,福建省规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长3.5%,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增速0.2个百分点;民间制造业投资增长8.1%,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5.6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1.15万亿元,同比增长4.7%,高于全省进出口增速4.9个百分点。

会上,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有关部门负责人也给予回应。例如,针对福建省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福建省科技厅副厅长黄舒表示,将持续深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将加快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提升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增强创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服务民企效能。

又如,包括招投标领域在内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是民营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张文洋表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通过加强项目推介、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中标率。“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对营商环境监测指标进行相应的修订,将把民营企业的中标率情况作为评判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

民营经济由“大省”到“强省”,福建的脚步越来越快。今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2024年2月,福建成立了以省委书记周祖翼为组长、省长赵龙为第一副组长的全面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并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张文洋更是用数据说话——2024年1~2月份,福建省民间投资增速(扣除房地产)7.6%,高于同期固投增速2.6个百分点,全省制造业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3%,民营企业进出口2073.5亿元,同比增长21.9%,均高于同期全省增速8.8个百分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延续回升向好态势。”

山西:未来5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施工蓝图”出台

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要有效破除隐性壁垒、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保障、强化担当服务,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制定了未来5年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民间投资占比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量化发展目标。

2023年山西全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48.5%。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马双喜介绍,山西将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实施,依托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统筹推进特许经营项目的规范实施。目前,已经受理了20多个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公路项目,计划总投资超1000亿元。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樊伟强表示,《行动方案》共六部分20条。其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突出“大视角”吸纳借鉴。充分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配套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最新政策,实地调研学习“晋江经验”,积极借鉴浙江、福建、山东等地区的典型做法,确保政策举措有理论和实践双支撑。二是突出“小切口”精准破题。近年来山西省已先后出台民营经济发展“30条”“23条”等综合性政策,《行动方案》侧重从操作层面发力,量化明确了20多处具体目标、数额、时间节点等,便于政策措施执行落地。三是突出“广倾听”回应诉求。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38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行动方案》的过程中,专门邀请民营企业家,近距离、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对准入准营壁垒、“两不一欠”治理、法治保障权益等民企关切问题,共同探讨提出具体举措。

樊伟强表示,《行动方案》是山西省“十四五”期间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施工蓝图,它的贯彻落实,将对山西省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与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汇聚攻坚合力,共同推动《行动方案》加快落实见效,为促进山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转型注入强劲动力。”

广州:提供优质营商环境助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条例》分设七章,共四十一条,在要素保障、创新发展、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为广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环境、破解难题、提振信心。

其中,为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条例》提出金融支持刚性要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贷款占比,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续贷业务。同时,采取不动产二次抵押、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等创新扶持措施,合理满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

为着力提升广州民营经济创新力、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条例》明确完善专精特新扶持政策体系。要求工信部门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培育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民营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给予民营经济组织认定奖励、园区培育奖励、用地用房支持等。

此外,《条例》还以“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为原则,通过地方立法为广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营商环境。例如,加强政策推送与指导方面,《条例》明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归集、发布全市惠企政策信息并提供指导等服务,建立反映问题渠道,收集民营经济组织的合理诉求,及时受理并限期答复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者提出的问题和诉求;《条例》注重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提出推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同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

责任编辑:王小义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