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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卡养卡”: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信用卡及消费类贷款业务的专门管理

2024-03-28 19:19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王君、林永仪、记者皮泽红报道 2023年3月,陈某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持续逾期,被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一次性偿还所有透支款本金,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等,所涉费用综合利率总计超过了年利率24%。南沙法院同年12月判决,陈某应及时清偿透支款本金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综合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相应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等。

这是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于3月27日发布的《信用卡及消费类贷款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2023年)》中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2020年至2023年,南沙法院新收信用卡纠纷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消费金融案件共计58570件,标的总金额约41.96亿元,案均金额超7万元。审结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占比89.9%,呈现出纠纷数量趋增、借款人年轻化、多点分散等特点。此次发布白皮书,就是意在预测该类案件高位运行可能引发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辖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为何近年来出现了信用卡及消费类贷款纠纷案件增长快、数量大的情况?白皮书分析,一是部分金融机构为盲目完成业绩考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合规经营意识不足、降低发卡放贷门槛、突破贷款用途限制违规展业等情况,不顾客户自身还款能力诱导其盲目借贷、超前消费。二是金融机构贷前合规审查不严、贷中风险把控水平不高、贷后处置能力建设不足。其中,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工作、资产、收入等证明材料以及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缺乏实质审查的情况最为普遍。三是金融机构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合理推介,借款人又不够理性,往往超越自身能力过度消费,甚至办理多张信用卡多笔消费贷款“以卡养卡”、“以贷还贷”,同时向多家金融机构多头借款或恶意借贷的情形难以有效避免。 

为防范化解信用卡及消费类贷款业务的风险,白皮书建议,金融机构应改变盲目追求发卡放款规模、市场份额的经营理念,履行审慎放贷的法定义务及培养客户理性消费习惯的社会责任,强化内部风险管控责任。此外,还应完善合同条款,避免各种形式变相提高借贷利率的核算方式,增加约定送达条款,切实加强营销宣传管理,确保借款人的知悉权及公平交易权。

白皮书指出,目前对于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消费金融业务这一新兴业态的法律规制及监管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案件存在一些突出的类型化问题及风险。比如,格式条款设置复杂、放贷综合利率标准混乱问题一直是争议解决的高频焦点。由于借款合同等证据电子化,而包括消费金融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存证规范一直处于空白缺失状态,审理中也出现不少对证据原件认定存疑、实际操作人身份难以界定、电子证据难以收集等争议。因此,新兴互联网消费金融亟需行业规范。

此外,白皮书还建议,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信用卡及消费类贷款业务的专门管理,督促金融机构优化经营模式,审慎放款、按需授信、严控大额;探索金融机构信息与数据共享试点改革,提升金融机构自行催收及解纷能力。消费者也应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消费理念,负债须与个人财力、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明确自身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主动沟通联系,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责任编辑: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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