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金融政策助推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
摘要:下一步,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将按照政策措施规定,推进兑现工作落实落细。新的金融扶持政策出台标志着大连向各类机构发出新的“邀请函”,诚挚欢迎他们来到滨城落户展业,成为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合伙人”。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施文郁报道
截至目前,大连市金融业总资产3.1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在地方生产总值中占比保持在9%左右。境内和主要境外上市公司40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32家,占全省36%;“新三板”挂牌企业50家,占全省37%。大连商品交易所已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农产品、塑料、煤炭、铁矿石期货市场,成交量居全球主要衍生品交易所第8位。大连市连续18次入选“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GFCI)”,已连续四期实现评分和排名提升。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俞红玫介绍,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建设好、发展好区域性金融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大连的政治任务和时代赋予大连的历史使命。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近年来先后编制印发了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十三五”“十四五”规划,颁布实施了大连市金融业发展首部地方性法规《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出台了《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与发展行动方案》,形成举全市之力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共识和工作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提出要强化金融监管机制,重塑健康金融环境。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围绕金融集聚区和功能区特色金融机构落户、业务开展、促进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提出29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提升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竞争力。
推动建设大宗商品交易集聚区。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引领带动作用,加持高标准的激励政策,有效吸引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产业交易商落户,推动在连交割库数量提升,打造期货现货结合、场内场外协同、境内境外联通的大宗商品全产业链生态。《政策措施》提高了对期货总部落户奖励标准,对新设或引进的期货公司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6%给予奖励;2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推动建设资产管理产业集聚区。《政策措施》对持牌资管机构落户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作出了奖励安排。其中,对新设或引进的银行理财公司、证券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持牌资管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推动建设区域性保险集聚区。《政策措施》对新设或引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6%给予奖励;2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推动建设金融数据功能区。《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发展金融科技机构、金融科技研发,推动全国中小、非银金融机构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研发、清算等机构,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动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区。《政策措施》鼓励新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完善科技金融特色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特色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其中,对新设科技(特色)支行、科技保险特色机构给予20万元开办费奖励,对银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保险特色专营部门或专业团队给予10万元开办费奖励。
推动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功能区。通过政策激励,积极争取跨境金融相关试点政策在我市落地,鼓励银行机构加大资源、人力和技术等投入,提高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自贸金融服务,推进我市金融高水平开放。
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对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以及股权、债券融资作出政策安排,保持了原有政策连续性。其中,对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完成改制、辅导验收、正式申报、发行上市四个环节分别给予补贴60万元、60万元、180万元和100万元。
《政策措施》还对新设或引进的除前述条款提及之外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落户、金融业高端人才集聚、金融市场建设作出了政策安排。
下一步,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将按照政策措施规定,推进兑现工作落实落细。新的金融扶持政策出台标志着大连向各类机构发出新的“邀请函”,诚挚欢迎他们来到滨城落户展业,成为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合伙人”。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