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经 正文

我国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2023-12-21 10:29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本报讯  记者季晓莉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在现有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基础上,将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

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局决定将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责任编辑:吕娅丹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