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ESG投资规模高速增长
摘要:清科研究中心表示,总体来看,政策端关于ESG投资的倡导力度不断增强,相关政策体系正在加速落地、逐步细化,ESG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也从“倡导自愿披露”转向“部分企业强制披露”。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 邵鹏璐
近日,第11届中国责任投资论坛发布《中国责任投资年度报告2023》显示,2023年,中国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政策和市场继续平稳有序发展,呈现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焦点、以信息披露和产品增长为抓手、保险行业整体加速的特征。2023年,我国责任投资市场规模仍然保持较高速增长态势,但构成结构仍不均匀。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可统计的中国责任投资市场规模合计33.06万亿元。其中,绿色信贷余额28.58万亿元,可持续证券投资市场(包括可持续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债券和可持续理财产品)总额为3.66万亿元,可持续股权投资约为0.82万亿元。
同时,从与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签署机构数量来看,2017年以来,我国签署UN PRI的机构数量开始有明显增长,尤其是2021年“双碳”目标提出后,国内签署机构数量激增。截至2023年10月31日,我国已有136家机构签署了PRI原则。
据了解,ESG是近十余年才流行起来的新理念,但在这一概念被正式提出之前,现代企业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个领域已分别有漫长的实践历史、积累了丰硕的理论成果。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发布《Who Cares Wins》(《有心者胜》)报告,首次正式提出ESG概念,该报告讨论了如何在投融资活动中融入ESG因素以及为公司运营中如何融入ESG因素给出了指引。2006年,UN PRI发布了“责任投资原则”,该原则致力于推动各大投资机构在决策过程中纳入ESG原则。同年,投资机构高盛发布了一份ESG研究报告,将“环境、社会、治理”这三个概念整合在一起。至此,由环境(E)、社会(S)和治理(G)因素构成的ESG指标成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ESG投资逐渐成为全球主流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法之一,且显现出越来越高的重要性。
ESG投资在欧美市场高速发展十余年,已经被全球主要资本市场和重要机构投资者所接受,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一项“新规则”。在清科研究中心看来,于我国而言,ESG虽是“舶来品”,但其精神内核与国家发展战略同频共振,因此受到高度重视。加快建设ESG体系,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全球治理,同时撬动社会资本流向更具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领域。
从宏观环境来看,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结构转型关键期,伴随着“双碳”目标确立,向绿色低碳全面转型的诉求更为迫切。在此背景下,ESG既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高度契合,也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内在相通。ESG投资正在以其独特的社会责任属性与投资原则,成为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金融手段。
于企业而言,以ESG为工具提升内部管理能力,积极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规范治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树立负责任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碳关税、金融对外开放的大环境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国际贸易壁垒,有利于开展国际业务。对于希望“走出去”的企业,ESG建设将成为其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和要求。
从政策发展时间线来看,我国资本市场早期的ESG实践以A股为起点,政策制定主要围绕社会、环境方面的信息披露展开。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加强社会责任工作,并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16年,央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角度,特别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2017年,UN PRI正式进入我国开展工作,再加上中国基金业协会积极倡导、推广ESG投资理念,我国ESG政策体系快速建立。2018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中国ESG信息披露基本框架。2019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在上市规则中明确了社会责任强制披露要求。2021年,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相关性质的处罚信息,鼓励披露减碳措施及效果等信息。2022年,ESG相关工作的推行力度持续加大,各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ESG投资和信息披露的文件。
2023年2月,深交所发布新修订的信息披露规则,针对性地对特定行业提高了ESG信息披露的要求。如对特定重污染行业,细化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信息披露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处理好业务发展与环境治理之间的关系;对特定的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较高、事故影响程度较大的行业,细化其重大安全事故披露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清科研究中心表示,总体来看,政策端关于ESG投资的倡导力度不断增强,相关政策体系正在加速落地、逐步细化,ESG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也从“倡导自愿披露”转向“部分企业强制披露”。
声音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屠光绍:ESG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可以通过企业ESG经营活动内部化、企业ESG披露报告标准化、企业ESG评价体系系统化和企业ESG价值实现具体化“四化”来逐步建设和推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局二级巡视员李晓文:责任投资是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金融机构通过履行ESG责任和落实信息披露,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良性互动,自身也在加强ESG管理的过程中提高了风控能力,进而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与稳定性。我国已初步形成责任投资生态圈,但仍需在优化政策、完善标准、人才培养与国际交流等方面协同发力。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汪义达:绿色金融对于绿色低碳发展具有资源配置、价格发现、气候风险管理等功能作用。绿色投资应回归价值投资本源,通过完善制度、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ESG投资专业性,绿色股权和权益类投资可将资本引向资金投入量大、具有长期性的绿色低碳领域,进而带动投资机构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商业化应用场景的布局和投入,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价值投资。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蔚:随着可持续投资理念成为全球共识,ESG指数及指数化投资蓬勃发展,国内市场亦建立了指数化投资体系。未来,需要继续加强ESG理念的推广和引导,扩大ESG指数化投资,构建ESG指数化投资的良性发展生态。
江苏银行绿色金融部副总经理兼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董善宁:我国商业银行开展ESG信息披露的最大驱动力仍来自监管要求。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在披露气候相关信息方面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碳排放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靠性,以及所应用的气候情景未与国际接轨。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编辑整理)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