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沿线国家推动绿色“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摘要:在国际技术合作方面,要发挥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机制作用,在可再生能源、核电、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的重要领域,依托中国-中东欧、中国-阿盟、中国-东盟等平台,通过人文交流、联合研究、平台建设等合作促进关键绿色技术的突破;同时,以“一带一路”建设为抓手,加强与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联合技术开发。
陈占明 宋佳航
在“一带一路”建设历程中,我国始终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各个领域,携手沿线国家共同推动绿色发展,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面向未来,笔者认为我国应从加快绿色能源转型、扩大绿色金融合作、促进绿色技术突破、强化绿色治理能力提升四个维度发力,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
加快绿色能源转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转型,无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还是对于全球碳中和愿景的实现,都有着重要意义。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已帮助沿线国家建设了一批清洁能源重点工程,并且明确提出未来将继续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转型的愿景。为加速和优化沿线国家绿色能源转型,未来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绿色能源转型时限目标和具体路径开展合作。注重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对话,围绕沿线国家的转型目标及时间表建立互利共赢的能源转型合作伙伴关系,并针对性地引导企业、机构等主体参与清洁低碳能源领域的合作。二是推动我国产能和经验“走出去”。一方面,我国应发挥自身在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生产制造优势,对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市场规划与顶层设计、绿色技术创新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推广相关经验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能源转型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扩大绿色金融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和气候挑战,对绿色金融的需求急迫,对资金融通的速度和质量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国应积极探索绿色金融的新路径,扩大与沿线国家的绿色金融合作。一是创新合作形式,加强对清洁能源和气候适应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入发达国家、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等开展第三方合作,协助共建碳减排投融资政策体系。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保障。在政策性金融工具和商业性金融工具端同时发力,以债券、基金等多样化金融工具完成绿色资金筹措。三是强化标准对接,疏通绿色金融的堵点和难点。绿色分类标准和绿色项目分类之间的差异会影响绿色金融的发展,因此应推动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投融资标准的统一与衔接。四是引导资金流向,更好地发挥金融对低碳转型的支持作用。在资金使用方面应对绿色发展的关键领域,例如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更多的关注,让资金利用更加充分高效。
促进绿色技术突破。绿色技术突破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也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在高质量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中,我国可以从国内国际两方面促进绿色技术突破。在国内技术发展方面,要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促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的攻关和创新,同时鼓励企业推进绿色创新,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在国际技术合作方面,要发挥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机制作用,在可再生能源、核电、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的重要领域,依托中国-中东欧、中国-阿盟、中国-东盟等平台,通过人文交流、联合研究、平台建设等合作促进关键绿色技术的突破;同时,以“一带一路”建设为抓手,加强与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联合技术开发。
强化绿色治理能力提升。绿色治理能力提升对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意义重大。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应努力实现国内绿色治理与全球绿色治理的良性互动,不断夯实自身绿色治理能力,为沿线国家提供可靠的“中国方案”,并提振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为实现上述目标,一方面,我国应为沿线国家提供个性化的绿色发展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国情各异、发展阶段不同,只有精准了解这些国家绿色发展的需求,才能提供因地制宜的绿色低碳转型规划方案。另一方面,我国应深化与沿线国家的双边环境合作。在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基础上,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困难和关切,帮助这些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韧性。
(陈占明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宋佳航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