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出炉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并正式发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监管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进程中提升竞争力、提高国别风险管理水平。
《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重点修订内容为:一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将“指引”调整为“办法”,名称相应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二是按照风险全面覆盖原则,进一步明确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三是贯彻新会计准则要求,针对《指引》重复计提问题,将国别风险准备纳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准备的组成部分;四是完善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和比例,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纳入计提范围,同时适度下调计提比例;五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相关限定性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悉,《办法》也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的过渡期。“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应当于《办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达到第三十一条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对由于特殊原因在两年内仍难以达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总局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柴洁)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