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为人类厚植生态福祉
林大鹏
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十年来,围绕“一带一路”产生的生态环境议题一直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比如,《自然》杂志发表文章称,“‘一带一路’倡议将极大地影响全球贸易的未来,然而,它也会带来永久的环境恶化。”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也在相关报告中指责“一带一路”倡议构成环境风险。
在国内,我们已经提出并积极践行包括绿色发展在内的新发展理念,在国际上,可持续发展已成时代要求。针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这些声音,我们必须以更大关切关注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用实际行动回应各种疑问和指责。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进展顺利
从大的规划上看,在“一带一路”倡议之初,我国就提出了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2017年4月,原环境保护部等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包括“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则标准,高度重视当地民众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诉求”“引导企业推广基础设施绿色环保标准和最佳实践,在设计阶段合理选址选线,降低对各类保护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影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内的多项建议。
从建立协调机制的角度看,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提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并为相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援助。此后,联盟由中国生态环境部与中外合作伙伴共同发起成立,将促进实现“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共识、合作和一致行动,将可持续发展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助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环境与发展有关指标作为联盟的主要目标,将“打造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打造环境知识和信息平台”,以及“打造绿色技术交流与转让平台”作为联盟的任务。目前联盟已有单位会员42家。
2019年4月,包括中国在内的30个国家在北京共同成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发布《“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原则与务实行动》,目标之一即是促进各国在清洁能源、能效领域的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人人能够享有负担得起、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服务。2021年10月,第二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在山东青岛召开,会议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青岛倡议》,进一步强调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2021年6月,29个国家在“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上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表达了国际社会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同和支持。
关于绿色“一带一路”合作项目的进展状况,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主任张玉军在参加2022“一带一路”经济与环境合作论坛发言时说,目前“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已经集成了30多个国家的国别基础数据,其中包括各个国家的自然禀赋、法律法规等,它能够为我国的相关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评估。关于“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他表示,这个计划目前已经培训了来自100多个国家的3000多人次,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誉为南南合作典范。
根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2年的研究报告,近年来,伴随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能源战略转型与能源结构调整的需求,能源合作方式从围绕油气产品的单一化合作向多元化绿色能源合作转变。例如,在中东地区涌现出以摩洛哥努奥二期和三期光热电站项目、迪拜全球最大太阳能光热(CSP)电站和埃及本班光伏产业为代表的一批清洁能源合作项目。作为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合作最密集区域的巴基斯坦,拥有卡洛特水电站、中兴能源巴基斯坦光伏电站项目、东方集团投资的Jhimpir风力发电等多个代表性项目。中国在非洲地区也投资建设了大量光伏电站。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成就斐然
在“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金融和投资方面,坚持了绿色金融和绿色投资的理念,制定并执行了相关方针、政策。2000~2021年,中国为海外能源项目提供了2350亿美元的开发性融资,超过了多边开发银行同期提供的金额。2022年,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大致为60亿美元。过去数十年,中国企业在能源领域完成了数百笔对外直接投资。
2018年11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联合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GIP是对2006年发布的、受到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UNPRI)的进一步发展。该文件共包括七项原则,即: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治理、充分了解ESG风险、充分披露环境信息、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采用绿色供应链管理和通过多方合作进行能力建设。截至2019年8月,全球已有30家大型金融机构签署了该原则,其中包括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主要中资金融机构等。
在与国际多边机构合作方面,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也取得了很多成果。2015年,中国科技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组织实施了清洁能源技术转移项目(“中非项目”),采用“南北南”三方合作模式,由发达国家(丹麦)提供资金支持,技术相对成熟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向技术相对不足的发展中国家(加纳/赞比亚)进行技术转移。2019年9月,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和UNDP联合组建技术转移南南合作中心,旨在通过搭建技术转移平台和数据库,精准对接技术需求与供给,为南南合作伙伴提供适宜的可持续发展技术解决方案。
2016年11月,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协商一致通过决议,欢迎共建“一带一路”等经济合作倡议。2016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与联合国环境署(UNEP)签订了《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共同组建绿色“一带一路”国际研究小组并启动“一带一路”与区域绿色发展联合研究。2017年12月,第三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召开,中国代表在会上介绍了塞罕坝林场的治沙经验和内蒙古库布齐沙漠治理的模式,得到UNEP的认可。UNEP随后发布《中国库布其生态财富评估报告》,介绍库布齐沙漠治理的经验。
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对策建议
有研究显示,截至2019年底,146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碳排放总量约占全球的30.8%,显著高于其GDP占全球22.1%这个数字,且最近5年增速远高于其它地区。由于多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还处在发展初期,碳排放强度偏高的态势难以在短时间内逆转,排放总量仍将上升。有研究指出,如果延续历史上的高碳增长模式,到2050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碳排放量全球占比将高达76%。
气候融资不足是一个问题,使得发展中国家难以完成向低碳经济的转型,特别是私营企业。2000年,亚洲的碳排放占全球的1/3,由于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发展,2023年的排放量预计将超过全球的一半,而能源和工业行业占总排放的60%以上。减少和退出煤电乃至所有化石能源是一个挑战。
针对建设绿色“一带一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坚持温室气体减排的公平性原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合理的发展权利。
——利用共建国家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优势,继续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推动能源转型。
——发挥共建国家的生态优势,促进生物多样性的繁荣发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生物种类十分丰富,促进生物多样性繁荣、发展,有利于中和气候变化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和抵御人类生态的恶化。
——对“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对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汇产出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并将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的重要因素。将工程项目采用的环境标准向公众发布,使公众特别是利害相关者知情,接受他们的监督,消除他们的担忧和误解。
——发挥微观主体的作用,开展“一带一路”沿线企业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北京、天津和河北等地的企业,应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搭建的平台,与沿线国家的相关组织和企业,以及国内省份和节点城市进行深度交流和对接,了解需求、挖掘商机,开展绿色产业产能合作,为“一带一路”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推进与共建国家的技术合作,推广我国的先进绿色、低碳技术。除建设和发挥好“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的作用,借助深圳的创新优势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优势,打造绿色技术供需对接平台,积极推广“中国方案”外,还应发挥好京津冀在建设绿色“一带一路”上的积极作用,如推广北京冬奥会采用的绿色建筑和先进节能技术。也应发挥好天津APEC绿色供应链示范中心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和省市发布的绿色低碳和节能技术推荐目录、推广目录和成果目录中的先进技术都可纳入“一带一路”的技术推广和转移的考虑范围。
——向共建国家传播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理念。把国内环境和生态治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介绍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绿电/绿证制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和保障性收购政策、节能约束和激励政策、能效标识、零碳园(社)区、碳市场交易等。
(作者系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高级专家)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