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就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市场预期,本次征求意见后,承接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的各项工作将提速。沪深北交易所需做好制度衔接,夯实企业债券法制基础,为企业债券市场依法合规运行提供保障,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功能。
大湾区金融新地标绽放南沙自贸区 9月14日,中国能建开发建设的南沙国际金融论坛(IFF)永久会址项目竣工,即将投入使用。该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新区横沥岛尖,以“木棉花开,鸿翔海丝”为设计理念。国际金融论坛是全球金融领域高级别常设对话交流和研究机构。图为南沙国际金融论坛(IFF)永久会址大厅。新华社
柴洁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潘晓娟
9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就近期起草修订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在规则起草修订工作中,将主要考虑制度上的规范透明和执行上的简便高效,以支持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继续依法依规用好公司(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和产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沪深交易所对债券规则进行适应性修订
沪深交易所本次起草修订共涉及5项业务规则,分别为债券审核规则、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挂牌规则和适当性管理办法。
沪深交易所表示,本次规则起草修订主要是按照证监会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安排,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对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自律规则等做了适应性修订,做好交易所自律规则层面的制度衔接,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并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按照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要求,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其中,债券审核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审核标准与流程,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审核流程,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制度体系。
债券发行承销规则进一步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明确询价、簿记建档等各环节程序要求,夯实承销机构、发行人等各方主体责任。
债券上市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上市标准与流程,强化募投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优化信息披露监管安排,取消暂缓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调整自律监管措施类型。
债券挂牌规则主要是参照债券上市规则,对信息披露和自律监管措施相关条款进行同步调整。
适当性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与公司债券保持一致。
上交所表示,本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建立健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规则体系。下一步,交易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相关配套准备工作,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承接。
深交所表示,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研究吸收合理建议,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同时,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抓紧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各项配套业务指引修订工作,协同发挥公司(企业)债券功能优势,更好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助力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北交所新增信用债业务
近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北交所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为落实证监会要求,此次北交所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为契机推出信用债业务,一体构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基础制度体系,是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丰富产品体系、营造良性生态的有益探索,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功能、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北交所本次起草修订共涉及5项业务规则。
一是建立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审核规则贯彻债券注册制改革要求,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审核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债券发行审核质量控制体系和廉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全方位约束与监督。
二是建立发行承销制度。发行承销规则吸收了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发行承销经验,贴合债券市场参与者习惯,明确发行程序、发行系统、场所管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等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发行承销业务。
三是建立上市与持续监管制度。上市规则建立了从债券上市到上市后持续监管各环节的监管安排。通过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压实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加强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规范债券上市管理和市场参与者行为。
四是建立债券交易制度。交易规则充分把握债券交易特点和市场需求,适配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五种交易方式,明确不同交易方式下交易时间安排、申报成交要求,建立做市商制度,并通过债券交易参与人机制,便利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
五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落实证监会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作了细化规定,压实证券经营机构责任,增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评估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实施准备工作,扎实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能力。
构建统一公司(企业)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
这是继9月8日证监会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开征求意见后,证监会系统修订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的一系列重要举措。据了解,证监会系统修订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规则进行系统性调整优化,着力构建统一的公司(企业)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
今年4月,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公告,设置为期6个月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目前,过渡期已接近尾声,市场各方对过渡期后的制度安排十分关注。此次征求意见,推动过渡期后企业债券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承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企业债券继续保持跨市场交易等重要安排在规则层面也初步明确。
沪深北交易所本次分别修订制定了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4项业务规则。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分别修订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北交所制定了债券交易规则。综上,沪深北交易所各修订制定5项相关业务规则。
据悉,本次修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坚持制度先行、规则先行,着力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稳字当头。做好制度规则衔接,保持企业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夯实制度基础。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明确将企业债券总体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强化监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三是促进功能发挥。在借鉴企业债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保持企业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更好发挥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等功能。四是维护市场生态。结合监管实践,进一步强化防假打假、募集资金监管、打击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压实债券发行人主体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着力健全与债券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机制。
市场预期,本次征求意见后,承接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的各项工作将提速。沪深北交易所需做好制度衔接,夯实企业债券法制基础,为企业债券市场依法合规运行提供保障,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功能。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