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科创金融22条” 率先建设“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示范区
摘要:江苏将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创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率先建设“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示范区。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袁雪飞报道 为充分发挥金融对江苏省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的助推作用,江苏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
《意见》共有七部分22条,因此被称为“科创金融22条”。《意见》明确,江苏将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创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率先建设“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示范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意见》从完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科创金融产品服务、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强化科创金融政策支持、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五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王海龙介绍,为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截至今年6月末累计支持省内金融机构新发放科技创新贷款2485亿元,居全国前列;持续推进科创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持续优化完善地方科创金融供给。
围绕科技企业不同成长周期的差异化需求,《意见》指出,江苏将打造相适应的科创金融产品体系,增加科创领域信贷投放。如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发信贷产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探索合作新模式,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
《意见》明确,江苏要通过货币政策激励、财税政策引导和提高科技融资担保能力三方面强化科创金融政策支持。如用足用好“苏创融”等政银金融产品,对合作银行发放办理的“苏创融”贷款和票据,在额度内提供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支持;鼓励各地运用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省内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设立奖补资金、加大奖补力度等,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推动“政银担”业务规范开展。
江苏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杭海介绍,江苏省发改委将全面贯彻落实6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的部署要求,立足省情实际,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当前创投行业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主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争取支持,会同省相关部门落实政策、做好服务,引导创投行业聚焦科创,为落实“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重大任务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发展动能和要素支撑。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