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五招”营造阳光便利可预期审批环境
摘要:第一类政策,支持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发展。一是给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调整机会,为支持产业园区及新兴产业发展,对不涉及重大调整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给予一次简化调整的机会。
本报讯 记者施文郁报道 为深入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打造阳光、便利、可预期的审批环境,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支持振兴发展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方案(试行)》,通过五类政策措施、六项保障机制提升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效能,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力大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类政策,支持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发展。一是给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调整机会,为支持产业园区及新兴产业发展,对不涉及重大调整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给予一次简化调整的机会。二是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的项目环评简化编制内容和报批程序,解决环评文件冗长、重点不突出的问题。三是明确项目审批的规划相符性原则及《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法定规划”范围。同时,对因规划调整改变用地属性的原有工业用地上的项目环评办理予以指导。
第二类政策,对重点产业链配套项目的环境准入给予分类指导。针对化工行业和电镀行业准入文件较多、基层对政策把握不准的情况,《方案》进一步明确化工行业和电镀行业的准入要求,公开行业审批原则,做到环境准入要求公开透明,各级审批部门政策一致。
第三类政策,简化污染物总量管理。一是设定主要污染物总量确定额度,对低于该额度的建设项目,不需市级确认,替代来源由“十四五”减排项目统筹解决;对产业园区污水排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项目,水污染物的总量确定额度放宽10倍。二是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列入国家、省、市“三本台账”的年度重点项目,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总量指标。三是对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新建建设项目总量申请予以支持。
第四类政策,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领域内的改革创新。一是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增加环境影响较小的房地产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3个行业十四大类51个小类建设项目。二是同类型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环境保护责任的前提下,同一建设单位的、同一区域内的同类型项目可编制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生态环境部门“打捆”审批。三是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行办理”,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的同时,可以同步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再要求项目建设完成之后申领。四是创新开展多评集成模式,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一般陆域环评、海洋环评、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多个审批事项的,可纳入一个环评文件报批,出具一份审批意见。鼓励多评集成、一文审批,节省企业审批时间和政府资源。五是推动环评领域试点碳排放评价。在“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开展碳排放评价,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度深度融合。六是建设项目“后评价”打捆备案,同一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位于不同区域的同类别建设项目可打捆编制一份后评价文件备案。
第五类政策,优化政务服务。对生态局41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整合优化,确保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编制《不找关系指南》,使办事流程“易读”“易懂”“易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为保障上述措施落地实施,《方案》明确“三本台账”跟踪调度机制、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机制、“帮代办”服务机制、“三线一单”管控机制、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核查机制及环评编制机构行业管理机制等六项服务保障机制,强化“放管服”统筹协调,保障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措施落地实施。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