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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优化完善 市场融资服务提质增效

2023-07-05 09:56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据了解,《通知》提出5方面16项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完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融资服务机制。一系列举措适应目前政策导向、实体经济要求以及市场发展需求,能够进一步提升市场融资服务质效。

本报记者 | 邵鹏璐

6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服务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拓展储架式注册发行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支持企业灵活选择注册方式、发行窗口、主承销商,鼓励主承销商等机构丰富业务模式,引导各方通过各类创新产品积极服务政策落实;引导加大对民营企业、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发债融资便利,提升注册发行服务质效。

据了解,《通知》提出5方面16项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完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融资服务机制。一系列举措适应目前政策导向、实体经济要求以及市场发展需求,能够进一步提升市场融资服务质效。

——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发债便利,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提高项目评议服务效率,加强对市场业务投入正向激励。

《通知》提出“发挥‘第二支箭’支持作用。综合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担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多种方式,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市场对此尤为关注。在中证鹏元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史晓姗看来,当前民营企业再融资依然有一定难度。推动增信方式的多元化发展,有利于风险转移和分散,同时给予发行人和投资者更多的选择。目前,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工具,仍有待扩围,尤其对中低信用资质的企业或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的企业,更需要市场化的增信措施。融资支持工具,在政策初期更多是政策引导,而现在需要转向市场化发展,真正实现风险转移。同时,也需要推动更多的专业机构参与增信领域,更好地实现风险管控。为此,《通知》提出鼓励专业增信机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的创设。

——拓展储架式注册发行适用范围。将储架式注册发行拓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各类品种,新老项目同时适用优化安排,帮助企业提高融资便利性、降低融资成本。

《通知》进一步优化承销团机制,拓展注册主承销商团适用范围;多次提到对中长期品种的融资支持,包括鼓励和引导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对中长期品种的承销限制低于短期品种,提升了中长期品种融资便利性;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使用“常发行计划”信息披露模式,提升多次发行企业的注册发行、信息披露便利。

据了解,“常发行计划”试点是交易商协会为便利企业融资、优化注册发行服务、推进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其核心为强化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将传统募集说明书优化为“基础募集+续发募集”的信息披露机制,多次发行人在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有效期内(通常为一年),无需披露募集说明书中重复信息,发行文件篇幅大幅缩减。

“随着近年债券市场快速发展,承销商之间竞争加剧,多家机构联合承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承销费率,有利于发行成本的降低。由于近两年经济的弱复苏趋势,以及企业偿债压力的攀升,众多企业短期债务规模迅速增长。此次《通知》明确短期品种承销商数量上限,或意在引导企业调整负债结构,进行合理融资安排。”史晓姗表示。

——进一步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响应国家政策部署,通过机制模式及产品创新,更好服务绿色发展、资产盘活、科技创新,满足市场成员多元化投融资需求。

《通知》提出,鼓励民营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优质资产管理公司盘活票据、知识产权、不良及重组债权等资产,探索交易结构和模式创新,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史晓姗提醒,当前越来越多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债务处置中,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也亟须探索资产盘活的方式,以实现风险退出。

——便利投资交易、加强一二级联动。鼓励主承销商结合企业需求搭配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延伸业务链条。鼓励积极做市,支持开展回购交易,畅通定向工具投资人信息获取渠道。

史晓姗认为,该措施旨在通过提高二级市场活跃度,完善投资人获取信息的渠道和制度,以此推动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境外机构债券等品种的市场化发展,优化定价机制。

“整体来看,《通知》聚焦短期流动性风险,鼓励中长期融资以调整负债结构,鼓励盘活存量资产,通过各种创新品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短期违约风险。”史晓姗预计,随着注册机制的优化,未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效率将有所提高。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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