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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这样做!

2023-05-22 17:31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闻鹰 义博 记者 梁喜俊报道

摘要:针对植物物种多样性调查方面,自治区对全区野生维管植物、栽培植物、苔藓植物开展了调查;摸清了植物保护利用价值。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闻鹰 义博 记者 梁喜俊报道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举办以来,自治区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上持续发力,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成绩。”

2023年5月22日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后的第一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为“从协议到协力:复原生物多样性”。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凝聚更广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力”,22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世德就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分3部分进行了发布。

第一部分,自2021年以来,为摸清内蒙古生物多样性本底,自治区开展了多项调查和研究,获得了全区生态系统和植物物种多样性最新研究成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支撑。

在开展生态系统多样性调查方面,自治区梳理了自然生态系统多样性;绘制了更新生态系统类型图;划定了生态系统保护优先序。

针对植物物种多样性调查方面,自治区对全区野生维管植物、栽培植物、苔藓植物开展了调查;摸清了植物保护利用价值。

第二部分,近年来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种业振兴战略,围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评价及种质资源库的建设,不断夯实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依法保护林草种质资源。

一是积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目前,累计完成调查线路长度超10万公里,收集林草种质资源近2000份、制作标本1.7万份,部分地区在普查中发现了大花杓兰、二叶兜皮兰、二叶舌唇兰、羊耳蒜、野大豆、半日花、脱皮榆、蒙古郁金香等一些新记录种和重点保护植物。

二是实施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依托中国农科院草原研究所、内蒙古农业大学、自治区农科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林草种质资源库(圃)体系建设,开展羊草、冰草、沙柳、文冠果等乡土特色林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工作。

三是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已建成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6处、自治区级林木种质资源库5处,保存种质2000余份;建成国家级草种质资源中期库、品种资源库、乡土草种资源库3处,保存草种质资源2万余份。

四是加大依法保护力度。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禁止和允许出口的林草种质资源目录》,其中禁止出口的林木种质资源316种、草种质资源431种,允许出口的林木种质资源20种、草种质资源87种,进一步规范了林草种质资源进出口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农牧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自治区开展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渔业资源保护等工作。

在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方面,自治区建立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了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初步发现外来入侵植物40余种,外来入侵病虫害10余种,外来入侵水生动物4种;加强了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监测调查,开展了重点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危害调查监测,基本掌握了长刺蒺藜草、刺萼龙葵和三裂叶豚草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开展了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治理典型示范。

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自治区开展了淡水鱼类资源增殖放流,2022年在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嫩江、乌梁素海、呼伦湖、贝尔湖、达里诺尔湖等地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放流9600余万尾。其中,放流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细鳞鲑鱼、哲罗鲑、黑龙江鮰等鱼苗274万余尾;落实了禁渔制度,2022年,针对禁渔渔船、休闲垂钓开展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000余人次,渔政执法船艇223艘次,检查渔船数量384艘;严格落实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审批要求,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活体水产品、冷链水产品进行检查,严防“不明身份”的水产品流入市场。

此外,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处长刘兵正、自治区农牧厅科教处副处长张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副处长田建勇3位领导,从不同角度就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针对记者提问:近年来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副处长田建勇介绍,全区在野生动植物重点分布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建立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26个。全区建有33处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51处野生动物救护场所,通过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收容救护站等监管、培训及项目建设,提高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平,确保了保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针对记者提问:2023年我区在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方面主要有哪些举措?自治区农牧厅科教处副处长张雷回答:自治区农牧厅协同坚持普查与防控相结合,对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危害农民生活的物种,确定重点防控区域,按照“一种一策”开展精准治理,努力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最小范围。开展恶性杂草调查监测,适时发布监测预警报告。重点针对长刺蒺藜草和刺萼龙葵等恶性入侵杂草,开展物理清除、化学灭除、生物防治等综合治理和应急防除。

针对记者提问:河流、湖泊是水资源载体,是重要的生态空间,今年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请问《条例》有哪些亮点内容?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处长刘兵正回答:2022年11月23 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河湖保护方面:明确了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要求,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11类禁止行为进行规定,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擅自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违法取用水资源;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弃置、倾倒、堆放、掩埋固体废物;向河湖排放、倾倒、处置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污染物等;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明确禁止围垦河道。

在河湖治理方面: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河道采砂应当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在河湖长制方面:规定了河湖长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的职责、成员单位的职责等内容。明确河湖长可以对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本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责任人、下一级河湖长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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