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来凤县出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政策
摘要:来凤县内旅游景区、旅行社自发组织到州外举办旅游推介会、定点广告投放等营销活动,按实际支出的50%进行奖补,全年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中国发展网讯 4月28日,“我在来凤等你”2023来凤县文化旅游推介会举行,发布2023年来凤县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引客入来”奖励、市场营销奖励、旅游产品开发奖励四个方面。
品牌创建方面: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市场主体,分别按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按30万元/个、50万元/个、5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创建为AA级、AAA级、AAAA级的旅行社,分别按5万元/个、10万元/个、1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创建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酒店(饭店),分别按30万元/个、40万元/个、20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新创建为丙级、乙级、甲级民宿的企业,分别按5万元/个、10万元/个、1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基地)命名的,一次性奖励园区(基地)运营平台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为省级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乡镇,分别按50万元/个、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引客入来”奖励:对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组团游览来凤2个以上A级景区(或游览1个A级景区加1个乡村旅游景点)并住宿至少一晚且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的给予奖励。单次组团最高按5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年累计组团奖励,累计达到5000人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1万人以上的前三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
市场营销奖励:鼓励和支持来凤本地注册市场主体,参加由省、州、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型展销会,给予3000元到8000元每次的奖励,全年最高不超过3.2万元。来凤县内旅游景区、旅行社自发组织到州外举办旅游推介会、定点广告投放等营销活动,按实际支出的50%进行奖补,全年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旅游产品开发方面:鼓励市场主体开发文创产品及本土特色旅游商品并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州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文创产品或旅游商品大赛,被评为国家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市场主体且有一定市场份额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被评为省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被评为州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廖亮 牟凡)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