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新创建一个5A景区,奖励50万元
摘要:实行品牌创建奖励。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月26日,恩施市2023年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誓师大会举行,会上发布《恩施市关于推进大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暂行)》,出台五项奖励措施,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实行品牌创建奖励。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创建成功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湖北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5A、4A、3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实行市场营销奖励。支持旅游企业到州外举办旅游推介会,邀请当地文旅主管部门、5家以上当地媒体、50家以上组团社参加,对申报场次总数排名前十的旅游企业给予2万元/场的奖励,单家企业全年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组织营销创新案例评选活动,对优秀案例给予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3个优秀案例);鼓励文旅企业参加文旅部门统一组织赴州外的旅游交易会、文博会、旅游商品博览会等展会,对文旅企业的展台费、交通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展台费与交通费不重复奖补);鼓励文旅企业运用新媒体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
实行“引客入恩”奖励。设置累计游客奖,对全年地接来恩施市“四景三晩”以上境内游客(含港、澳、台游客)2000人以上的旅行社给予10元/人的奖励;对全年地接来恩施市“三景两晩”以上境内游客(含港、澳、台游客)20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8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全年接待境外游客100人以上的旅行社给予60元/人的奖励(以上奖励的人数是指超过基础人数的人数)。设置旅游团队奖,对地接来恩施市“三景两晩”以上的旅游团队(火车、汽车、飞机)给予奖励,单团旅游火车、汽车团队人数达100人以上的,按1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团飞机团队人数达30人以上的,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设置OTA奖,鼓励旅行社在各大OTA平台(携程、马蜂窝、游湖北等)上线销售恩施市旅游线路产品,对在各平台累计销售恩施市“三景两晩”旅游线路产品销售额超过400万元、800万元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设置商务会议奖,引进商务会议在恩施市游览达到“三景两晩”,对引进参会代表在6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的奖励。
实行“十强旅游企业”建设奖励。每年在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车队等企业中开展“十强旅游企业”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十强企业按5万元/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实行文旅队伍建设奖励。实施“品牌导游”“品牌驾驶员”工程,对评选出的金牌、银牌、铜牌“品牌导游”和“品牌驾驶员”分别给予2万元/人、1万元/人、0.5万元/人的奖励。旅游企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文旅技能大赛,获得全国、省级、州级文旅相关技能大赛证书的,对获得证书人员所在的企业按照奖励等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廖亮 邹明镇 张晓霞)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