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构建招投标领域新型监管体系
摘要:新乡市推广“信用标”,将信用评价结果、被执行情况等信用信息作为经营主体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转变过去以业绩、获奖、资质为主进行评审的模式,让诚实守信的企业从中获益。
本报讯 宋梦丹 记者范纪安报道 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促进招投标领域高质量发展,河南省新乡市以“信用+”为着力点,不断探索招投标领域新型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互联共享、透明高效、奖惩明确的全方位信用监管机制。
用好信用承诺,优化监管体系。新乡市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将经营主体标前信用承诺上传“信用新乡”。鼓励和支持招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免收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的以信用承诺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强化信用评价管理,科学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同时,将标后履约情况纳入信用监管范围。
加强诚信示范,引领行业自律。新乡市建立“中介超市”,筛选出一批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的代理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和服务能力信用评价机制。利用“云会议”形式对97家机构334人开展诚信教育辅导培训,宣讲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强化信用应用,实现奖惩联动。新乡市推广“信用标”,将信用评价结果、被执行情况等信用信息作为经营主体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转变过去以业绩、获奖、资质为主进行评审的模式,让诚实守信的企业从中获益。
实现平台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新乡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信息主体库,通过交易主体自行填报、行政监督部门推送等方式,归集信用承诺、行政处罚和日常监管情况等信用信息,打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信用新乡”之间的信息壁垒,全面对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服务平台经营主体库,实现多平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