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
摘要:沈阳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姜晓华向记者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起草制定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刘桂菊报道 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沈阳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不遗余力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助企纾困、稳增长政策措施。沈阳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姜晓华向记者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起草制定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政策措施共六方面、36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共9条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发展民营骨干企业,对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规升巨”等企业进行奖励。三是促进商贸民营企业优化升级,延长支持连锁化经营政策执行期限。四是支持涉农民营企业优质高效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等给予资金支持。五是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首次提出对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六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将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分别提高至100万元和50万元。七是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升级,对获评世界“灯塔工厂”企业奖励1000万元。八是支持民营企业精益化管理,最高补助30万元。九是加快民营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降低中小企业节能补助门槛。
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共5条政策措施。一是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二是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新型研发机构创办科技型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企业市本级最高奖励500万元。四是提升民营企业引才聚才能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自主进行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对吸引留用硕士、博士成效明显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五是支持中小型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补贴。
三、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共5条政策措施。一是持续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执行各级各类减免税费政策。二是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三是降低民营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四是创新民营企业用地方式,在土地二级市场创新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创新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用地方式。五是降低民营企业招投标交易成本,取消市本级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此条政策为全省首创、全国领先。
四、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共7条政策措施。一是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用好央行16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等低成本资金。二是提供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单户企业贴息最高可达20万元。三是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支持,降低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型企业担保费率。四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在获得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可再奖励400万元。五是加大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力度,设立1亿元中小微型企业成长支持基金。六是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扩大市级“助保贷”“稳企贷”等产品规模。七是鼓励保险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对帮助民营企业开展首台套保险等业务的机构给予奖励。
五、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共5条政策措施。一是持续扩大民间投资,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二是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门槛,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三是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出口型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支持。四是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经营,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经营的企业给予补助。五是支持民营企业参加会展活动,对吸纳小微企业参加展会的举办单位给予补助。
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共5条保障类政策措施。一是持续提升民营企业准入准营便利度,推行“证照联办”改革。二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三是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健全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及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四是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对创新型企业家给予15万元奖励。五是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保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