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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水平保护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生态环境

2023-03-01 13:24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吴承坤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吴承坤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制定的“源头控制”、“永续发展”、“有机绿色”、“微生物群”、“质量管控”等五项制度,高水平保护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生态环境,确保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高质量发展。 

构建“源头控制”的预防制度,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要求在制定规划内容中重点突出赤水河流域产业保护有关内容,在协调处理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保护规划责任落实体系,做好产区的分区保护和分类治理,加强产区空间管控,引导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逐步向产区聚集,非酿造生产功能向赤水河流域产区外疏解。《条例》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设置产业准入与环保准入的“双重准入”规定,在生态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优质企业,保障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这个最适宜优质酱香型白酒生产酿造的区域和空间利用,最大程度地优化土地资源,实现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可持续发展。《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等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三建”项目需要在区域环境承载力限度内批准建设,不能超出区域生态环境所能承载的最大限度。

构建“永续发展”的指导制度,确保生产环境高水平保护。明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对赤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建立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在防止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破坏的同时促进其良性发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条例》明确要求划定赤水河干流、支流及主要溪沟的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保护范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原料中最重要的水资源以及所处生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并以在赤水河流域干支流及主要溪沟建设水源涵养和林地、湿地保护带的方式进一步优化酿酒的水质。明确监测预警机制,《条例》明确建立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当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遭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构建“有机绿色”的供应制度,促进生产资料可持续供给。明确水生态流量控制制度,《条例》通过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合理利用水资源,统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加强生态流量管控,为优质酱香型白酒生产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水资源。与此同时要求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加强原料种植基地建设,《条例》规定鼓励酱香型白酒企业采取订单种植、规模种植、有机种植等方式推动原辅材料产业可持续发展。明确窖泥窖石分区管控制度。《条例》明确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展酱香型白酒生产所需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的开采规划和管理工作,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加强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构建“微生物群”的保护制度,保障菌落菌种适宜的环境。《条例》明确支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开展酿造环境生态结构、酿造微生物结构、酒体风味结构等内在机理研究,加强活性物质、理化指标、质量谱系、酒体风味等智能识别和数据分析应用,建立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微生物菌种资源库。明确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赤水河流域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预警、清除等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赤水河流域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构建“质量管控”的监督制度,确保酱香型白酒产品品质。明确建立酱香型白酒清洁生产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公开企业相应信息,严惩企业失信行为。加强品质保障,《条例》对酱香型白酒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作出禁止性规定,并明确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酱香型白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术人才等的认定、管理、培养,规范酱香型白酒生产技术和文化传承。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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