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持续加大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力度
摘要:近年来,上海持续加大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力度,一批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壮大。
——上海创新型企业总部最高可获亿元资金支持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鲍筱兰上海报道 2月22日,记者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上海发布了《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显示,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最高可得500万元开办资助;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并对所在区域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最高可得500万元奖励;在创新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基础软件等方面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实际产出的重大项目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最高可获1亿元资金支持。
近年来,上海持续加大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力度,一批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壮大。截至2022年底,上海共有独角兽企业(胡润榜单)69家、科创板上市企业78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约5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约2.2万家,在集成电路先进工艺和装备、高端医疗影像设备、原创新药、人工智能芯片等方面涌现了一批重大原创成果。最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奖励、服务与便利化措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在创新性、成长性、贡献度、功能性达到条件的企业总部,可认定为创新型企业总部。具体条件为,一是具有较强创新性。在本地自主拥有国内外影响力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居于行业领先地位。二是具有较强成长性。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优势能力,以及高成长发展能力。三是具有较强贡献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高贡献度,或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四是具有较强功能性。开展跨地区经营,并对分支机构(或业务)具有实际控制权。
在认定标准方面,管理办法也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在上海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是主要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的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规定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未来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新业态新模式预留空间。
三是按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进行分类,其中,研发费用方面,一种是按比例,工业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10%以上,另一种是按总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千万元;研发人数方面,一种是按比例,工业企业的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在10%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在20%以上,另一种是按总量,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超过100人。
四是在沪拥有主要产业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五是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六是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以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对符合相关标准的创新型企业总部,上海将给予开办费资助、房租资助和经营奖励3类的支持(已享受其他市级总部相关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一是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注册或迁入上海,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一定的开办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对符合上述开办支持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按一定标准由相关区给予三年资助(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的标准,按租金的30%);自建办公用房的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资助。
三是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对所在区域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营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在认定和奖励程序方面,管理办法也作了规定。管理办法显示,认定和奖励由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认定和奖励具体经各区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各区政府转报市战新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组织评估,经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获得认定的企业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其中,临港新片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请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初审转报,资助奖励资金渠道参照临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资助奖励资金渠道安排。
管理办法明确,获得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还将在产业化重大项目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人才引进、研发用物品进口、创新产品采购、成果转化、注册登记等方面享受支持与便利。具体有,一是支持纳入应届生就业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名单、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相关人才纳入住房重点保障范围。二是支持纳入科创职业清单。享受相关出入境和海关便利化政策。三是支持符合相关标准的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予以推进。四是支持相关产品纳入上海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享受政府首购等政策。五是支持申报生物医药产品创新通道,相关部门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六是支持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快速确认,并为该企业提供长三角相关科技创新服务。七是在企业名称登记、办理流程方面加强服务,开展市场登记“全程网办”。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