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平台将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
摘要:《通知》提出,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在市、区(县)两级全部招标投标领域部署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记者成静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宣布即日起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华能电子商务平台等13家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参与互认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
《通知》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跨区域兼容互认,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并以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部署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开展技术标准验证工作。
《通知》要求,各参与互认平台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交易平台网站和招标公告公示信息指定发布媒介的显著位置,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向市场主体广泛宣传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启动试运行这一利企惠企举措。有关公告、通知等应明确本平台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应用覆盖的招标投标业务类型、适用范围、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以及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和共享应用App名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
《通知》要求各参与互认平台要严格按照《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不得通过自行修改标准或设置技术障碍,增加市场主体使用难度和负担。鼓励交易平台运营和开发机构、数字证书服务机构、签章机构、共享应用App运营机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市场主体签订和履行《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标准服务协议》,明确界定各方协同配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通知》提出,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在市、区(县)两级全部招标投标领域部署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其他地方也要加快工作节奏,尽快实现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的招标投标领域全覆盖。
《通知》还要求,各参与互认平台要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反映渠道,主动收集和解决市场主体在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将定期调度各参与互认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在各参与互认平台启动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正式运行、加快推进全国范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