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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首次明确普惠保险范畴 提升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

2022-12-14 10:24 中国经济网

摘要:《指导意见》指出,当前普惠保险的发展重点是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特定风险群体的保障力度,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本报记者 苏向杲 杨 洁

12月13日,记者从业内获悉,日前银保监会向各保险机构下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普惠保险的范畴,并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老年人等七类特定风险群体的保障力度,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帮惠保创始人兼CEO龙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普惠保险是普惠金融的一部分,将相关类型的保险纳入普惠保险,规范引导,有利于为老百姓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指导意见》下发后,医疗类普惠保险,包括惠民保和税优健康险有望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明确普惠保险范畴及三大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了普惠保险的范畴。具体来看,普惠保险包括普惠性质的保险和专属普惠保险两种保障形式。普惠性质的保险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小微企业提供的公平可得、保费较低、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市定制医疗保险、税优健康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以及保费或保额相对较低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主要指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覆盖空白领域,面向特定人群或特定风险群体开发的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

“保险公司发展普惠性保险的最大挑战在于商业的可持续性。”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是普惠性保险产品面向广大的普惠人群,包括了大量传统保险产品并不青睐的非标体,且投保门槛和产品定价均相对低,虽然销售较易,但也容易产生“逆选择”风险,导致赔付超出预期;二是普惠性保险的成本摊薄有赖于规模效应等,当出现因为承保理赔趋严或服务水平下降等原因导致投保人群无法达到预期时,该产品的经营可能无法持续。

基于上述情况,《指导意见》明确了发展普惠保险的三方面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普及服务和普遍实惠相结合。二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三是坚持创新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结合。

平衡好普惠性、盈利性和风控关系

《指导意见》指出,当前普惠保险的发展重点是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特定风险群体的保障力度,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指导意见》在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体系方面提出五方面要求,其中包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不断降低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同等条件下,专属普惠保险费率水平应低于普通保险产品费率水平。

一位资深精算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对保险机构而言,发展好普惠保险的核心是要平衡好普惠性、盈利性、风控三者关系,只关注普惠性则险企可能会因为“无利可图”而失去承保积极性,且有可能出现承保风险;只关注盈利性,则会失去普惠的意义,且无法扩大承保面;只关注风控则会失去市场机会。从市场参与主体角度来说,要处理好政府、保险公司、消费者三者关系,实现三者共赢。

“发展普惠保险,需要保险公司有一系列配套的策略与能力,包括针对特定人群的产品定价与风控能力,借助政府平台大规模营销的能力,低成本高效率并能兼顾消费者满意度的运营能力。”周瑾表示。(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刘丹阳

(原标题:银保监会首次明确普惠保险范畴 提升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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