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摘要:据了解,“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于2014年9月起正式启动。2015年9月,大连市被列入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创建工作。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施文郁报道
记者从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大连市荣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据了解,“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于2014年9月起正式启动。2015年9月,大连市被列入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创建工作。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历经城市自评、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四个环节,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
据悉,自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大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突出“四个最严”,确立党政一把手“双组长”“双主任”领导体制,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载体,积极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监督管理、追溯协作、检验检测、社会共治“五大体系”,建设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行刑行纪衔接、主体责任落实、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准出准入衔接、重大活动保障“八大工程”,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经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全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5.97%,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1.94分,较创建之初提高了41.27分。近三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载誉扬帆再出发,乘势而上新征程。大连市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精准施策,靶向治理,巩固成果,提升层次,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不断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