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21条措施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摘要:《措施》还明确,将“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新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作为加分指标列入省级高新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对引入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优先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和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200万元奖励等。
本报讯 邸金 记者王斌报道 近日,甘肃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引导、支持甘肃省高新区建设成为助力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高地、更具吸引力的人才高地、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高地、高水平的开放高地、制度与政策创新的改革高地,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甘肃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措施》共含21条,主要内容包括优化高新区布局、建设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高地、提升开放合作水平、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8个方面。
《措施》提出,鼓励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教资源聚集区,共建“校企共生融合发展创新港”,围绕主导产业建设院士工作站,依托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创新团队;鼓励高新区设立“飞地”园区,创建离岸创新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强与国际、国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人才贷等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
《措施》还明确,将“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新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作为加分指标列入省级高新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对引入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优先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和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200万元奖励等。
下一步,甘肃省科技厅将持续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指导高新区有效实施“四强行动”,聚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主导优势产业,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