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联合发布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十八条”措施
摘要:“十八条”措施还支持符合条件的前海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风投创投机构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申请享受市级扶持政策,市级政策可与前海政策叠加享受。同时,符合南山区或宝安区风投创投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叠加享受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报讯 卢俊锦 蔡勇跃 记者罗勉报道 日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八条”措施)在深港两地同步正式发布,进一步促进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服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据了解,这是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香港财库局共同研究推出支持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务实有力措施,并在文件发布形式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采取联合公告形式对外发布。这不仅是一种合作机制创新,也为前海深化深港合作探索一条新路。同时,双方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进深港金融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八条”措施提出,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前海桂湾、前湾片区)内以梦海大道、桂湾四路为纵横双轴,统筹两侧优质产业载体,拓展8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香港金融业界多次提出,希望拓宽深港私募股权基金合作渠道。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香港财库局积极回应业界诉求,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香港LPF开拓海外业务,同时优化前海QFLP试点工作,推出优化准入门槛、拓宽投资范围、灵活配置项目等务实举措,明确自机构提交完整合格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支持风投创投机构通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发起设立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等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
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拓展8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构建人才、资本、法治以及孵化创业团队等综合服务,吸引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知名风投创投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入驻,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同时,从落户奖励、租金补贴、集聚扶持、经营团队、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全方位支持风投创投机构,还可叠加市级扶持政策和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政策,合计最高奖励可超过5000万元。在人才奖励方面,按照在前海设立基金的管理费收入的4%、每年最高300万元给予经营团队扶持。
“十八条”措施提出,积极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跨境转让,大力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给予最高600万元扶持奖励,丰富风投创投机构退出渠道。优化前海产业引导基金激励机制,适当放宽出资规模和返投比例要求,适度向社会资本、管理团队让利,与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产业引导基金建立联合尽调、联合投资等机制,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力度。联合南山区、宝安区建立优质被投企业项目库,开展项目对接路演等“一揽子”服务,支持在前海举办有影响力的风投创投活动,提升前海行业组织影响力。
此外,“十八条”措施还支持符合条件的前海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风投创投机构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申请享受市级扶持政策,市级政策可与前海政策叠加享受。同时,符合南山区或宝安区风投创投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叠加享受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