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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合力推进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22-07-25 10:37 央广网

摘要:《通知》提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国家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国家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

《通知》明确了7个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分别是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防灾减灾、乡村建设。

其中,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领域,支持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退化耕地进行改造。支持大豆油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建设。支持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领域,支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培育生态环保产业。支持以发展农村电商为重点拓宽商贸流通渠道。支持大型涉农企业开展供应链产业链全球协同布局,支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改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增强产业支撑功能。

在现代设施农业领域,《通知》提出,支持发展设施种植业,因地制宜发展温室大棚、戈壁农业、寒旱农业等。支持发展设施畜牧业,发展工厂化标准化集约养殖,推动生猪、肉牛、肉羊、奶牛、蛋鸡、肉鸡等规模化养殖场改造升级。支持发展立体生态水产养殖,推动陆基工厂化水产养殖和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加强渔港建设。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在乡村建设领域,《通知》提出,支持水电路气讯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四好路”和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强化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连接,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集中连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支持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

在支持政策措施方面,《通知》提出,将加强规划合作。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融资融智优势,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地方政府整合资源要素,做好项目谋划,制定整体融资支持方案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有力有序推进项目融资工作。

《通知》提出,将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倾斜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联动,形成投资合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国家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要建立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授信审批;要健全更加符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特点的信贷统计和管理制度,提升审批和资金投放效率。

《通知》提出,将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作,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新型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抓紧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通知》还提出,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股权投资、发行承销、融资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组建银团,共同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设专属金融产品,探索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模式。

责任编辑:王小义

(原标题:四部门:合力推进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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