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出台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摘要:据介绍,《若干措施》适用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其他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城一策”原则,制定出台适合本地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
中国发展网讯 6月14日从江西宜春市《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江西省宜春市结合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座谈、充分论证分析,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若干措施》适用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其他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城一策”原则,制定出台适合本地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若干措施》共有六条23款,分别从实行购房和销售补贴政策、加快土地市场供给、优化房地产配套规划、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展库存去化渠道、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等6个方面制定相关措施。主要内容包括9个方面:
一是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包括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凭户口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上述1、2两条补贴不重复享受,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二是落实购房契税优惠。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
三是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
四是加快土地市场供给。商服、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缴交比例为宗地起始价的30%,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均为6个月。涉及同一权利人同一宗地分割的,在土地出让金缴清的前提下,依权利人申请,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同一权利人同一宗地可进行3宗/次以内的分割;对确需分割3宗/次以上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研究决定。
五是优化商业配套布局。凡未纳入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地块,除基本的便民服务设施外,不再要求配建其他商业设施。已出让的商住用地项目,建筑方案商业比例在5%至10%,且商业建筑未动工的,依项目单位申请,在土地出让金不减少的前提下,允许下调商业比例至5%以下,并依法定程序调整建筑方案;商业比例在10%以上的,由属地政府报市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六是银行贷款政策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可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七是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八是调整三限房交易时间限制。拆迁前属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房屋,其拆迁后安置的房屋不受交易时间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安置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是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监管帐户余额可足额动态覆盖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 (张亚静)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