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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内蒙古公开委托保险公司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让更多人民群众受益

2022-06-13 14:50 中国发展网 齐英杰 义博 梁喜俊

摘要:马保国还表示,内蒙古推进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彻底改变了以前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救助基金,无法做到专人专职、无法投入足够的精力保障基金运行的局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紫金保险公司管理基金,实现“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大幅提升基金使用效率。

马保国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齐英杰 义博 记者梁喜俊报道  6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卫健委、农牧厅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通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并举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托管理启动仪式。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主要从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按照1%-2%提取,具体比例由各省自行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目前是1.5%。救助的情形包括:交通事故抢救过程中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

“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救助基金,无法做到专人专职,导致基金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基金垫付规模小、资金追偿难、垫付核销难等问题。”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马保国在发布会上介绍,“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平均每年筹集约60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结余约5.59亿元,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基金救死扶伤的作用发挥未达到预期。”

针对上述情况,2021年,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5部委重新修订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国家5部委第107号令),鼓励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作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救助基金运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银保监局和农牧厅等7部门,也于同年联合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通过前期调研考察、公开招标,最终确定江苏省紫金保险公司作为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申请受理、垫付审核、资金支付和追偿等工作。”马保国说。此举意味着内蒙古成为全国首个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公开委托保险公司管理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的省区。

马保国还表示,内蒙古推进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彻底改变了以前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救助基金,无法做到专人专职、无法投入足够的精力保障基金运行的局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紫金保险公司管理基金,实现“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大幅提升基金使用效率。特别是“扩围”“延时”彰显人性关怀。“扩围”是将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纳入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延时”是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进一步延长救助时间,让受伤群众得到充分救治。

2022年以前,内蒙古道路救助基金平均每年支出600余万元,每年覆盖人数约400人。救助基金新的管理模式运行5个月,垫付金额已突破1000万元,受益近300人次,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据了解,紫金保险公司已在全区12个盟市建立了工作机构,专人专职负责救助基金的管理;设立24小时自治区道路救助基金热线96555和0471-3601199,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救助基金;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同医院建立了受伤群众抢救绿色通道;建立了基金申请信息系统,规范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受伤群众的垫付申请。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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