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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特色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新路子:到2025年,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左右

2022-05-05 15:05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齐英杰、义博 记者梁喜俊报道

摘要:草种质资源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资源,是草原生态修复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发展草种业,对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优先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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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齐英杰、义博 记者梁喜俊报道 “‘十三五’以来,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了45%,年均完成种草任务3000万亩,全区每年有4.04亿亩草原通过禁牧得以休养生息,6.16亿亩草原通过草畜平衡得以合理利用,140多万户的农牧民从中受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走出了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新路子。”

草原保护修复的“时间表”和“路线路”

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2021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列出了草原保护修复“时间表”和“路线图”。

据陈永泉介绍,《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措施、保障措施三部分,三十项具体措施,其中有二十三项是具体业务措施,有七项是组织保障措施。“在总体要求上,将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始终坚持的原则。”

记者了解到,《意见》总体要求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时间表”: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45%以上,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陈永泉

《意见》还制定了草原保护修复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草原分区用途管控制度、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等制度,以及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经营机制、建立草原数字化监管新机制、稳步推进国家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提升草种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等机制和措施。

以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为例,明确了将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原均需划入基本草原的要求,并将基本草原面积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陈永泉强调:“严控基本草原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基本草原的,需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在旗县(市、区)或盟市行政区域内补充同面积、同质量的基本草原。”

依法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

为完成到2025年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的具体目标,内蒙古提出将重点采取加强草原保护、加大草原修复、强化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和提升草原科技支撑水平等方面的措施。

在加强草原保护方面,《意见》提出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强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将严重退化沙化、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和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划为禁牧区,禁牧区每5年划定一次。禁牧区以外的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和休牧制度,休牧期不少于45天。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处处长王坚告诉记者,为确保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将依法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求,探索创新草原保护新机制。

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按照数字化监管、网格化落责、法制化规范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强化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落实。

值得关注的是,法制化规范为有效解决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明确草原保护的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部门责任,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落实与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资金发放密切结合,实施更加严厉的生态保护措施。

据王坚介绍,前述《条例》不仅进一步优化了补奖资金的发放程序,规定处罚方式也已由过去的单纯行政罚款,向扣减补奖资金+行政处罚+公示警示+失信名单管理的综合处罚方式转变。

《意见》强调落实草原分区用途管控,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外基本草原和一般草原分类,实行差异化用途管控,严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线,严守草原生态保护底线。

王坚解释:“对生态红线内草原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落实最严格的草原征占用管控制度,按照生态红线内草原、基本草原和一般草原,实行差异化用途管控,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线,严守草原生态保护底线。”

破解制约草种业“卡脖子”和瓶颈问题

近年来,内蒙古在草种质资源保、育、繁、推、管等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由于投入不够、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导致草种业发展一直是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短板。

为发展壮大内蒙古草种业,有效破解制约草种业发展的“卡脖子”和瓶颈问题,提升草种业发展水平与供给能力,《意见》第十七条和十八条用较大篇幅阐述草种业集中发力的四个环节。

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处四级调研员特日格乐介绍,一是在草种质资源保护方面,要开展第一次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摸清我区草种质资源家底。二是在草种业科技水平提升方面,开展良种选育技术研究,持续推进良种选育攻关工程,选育耐瘠薄、耐盐碱、抗病虫害、抗干旱的乡土草种。三是在草种供种能力提升方面,推进草种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建设,在草种产能上实现新突破。四是草种监管能力提升,强化草种品种认证、产地认证和质量认证。完善草种监管和标准体系,依法核发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良种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和草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草种追溯认证体系建设试点,实现草种质量的可追溯。

草种质资源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资源,是草原生态修复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发展草种业,对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优先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聚焦“一线一区两带”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巩固和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碳汇增量。陈永泉表示:“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助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为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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