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从工资经营转移财产四方面促进农民增收
摘要:《三年行动方案》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措施为, 深化与对口帮扶城市和黔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的劳务协作,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吴承坤 近日,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其中提出从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四方面促进农民民增收。
《三年行动方案》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措施为, 深化与对口帮扶城市和黔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的劳务协作,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将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并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探索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适时研究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激励办法。按规定保障农村教师、村医待遇,深入做好农村“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开拓省外境外建筑市场,带动我省农村建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增加收入,鼓励在黔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10万人以上。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依托当地开发区、产业园区等挖掘就业岗位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三年行动方案》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措施为,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油茶、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防灾减灾,提高粮油单产水平。按市场价对优质粮油进行收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做大做强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投入成本。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深入开展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拓展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65%以上。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仓储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每户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补。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实施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每年评定一批示范农家乐和民宿项目,从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励。适应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高速公路匝道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力争每年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1000个以上,以产业链招商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24年底前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采取资产入股方式的,经营主体每年应将股份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也可按有关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记载在农民账户中。
《三年行动方案》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的主要措施为,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将补助资金足额存入受助学生不能用于变现和其他消费的个人就餐卡,确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统筹省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等资金,重点用于全省青壮年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实施全省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民。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与全国的差距。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政府按照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推进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与全国差距。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善行贵州”等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
《三年行动方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措施为,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股份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基础上,每年将净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具体比例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地。深入推进息烽、湄潭、金沙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增加农民收入的经验做法。鼓励县乡村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鼓励贵州酒店集团等企业申请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租赁、改造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收购提供信贷支持。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