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出台“大额招商可获高额奖励”办法激励招商引资
摘要:据了解,《办法》指出,引进项目须为市外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梅州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应为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先进轻纺、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先进制造业项目。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蔡勇跃、 记者罗勉报道 近日,梅州高新区印发《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梅产业园)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激励自然人或单位为招商引资作贡献,形成招商引资强大合力,着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办法》指出,引进项目须为市外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梅州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应为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先进轻纺、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先进制造业项目。
激励方式分为信息奖励和投资奖励。其中,信息奖励对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并促成项目完成登记注册,签订投资协议(不含框架、意向投资协议)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资人信息费2万元。投资奖励分两个方案,由引资人二选一。其中,方案一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属于先进制造业项目需购地的,完成购地手续后,可按购地面积每亩奖励1万元给予引资人一次性奖励;属于先进制造业项目租赁厂房的,按项目所租用厂房的一个月租金金额给予引资人一次性奖励。方案二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给予项目引资人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项目,采取超额累进的办法进行奖励,奖补标准为1‰—4‰。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