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未成年人消费提示
摘要: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家长,做好相关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逐步建立安全、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崔志强报道 信息化时代,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也越来越普及,但抵制网络上各种诱惑的能力比较欠缺,消费观念缺乏理性,容易沉迷于网络无法自拔。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和打赏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家长有权要求全部退回;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智力和年龄水平的充值、打赏的消费款项,需要家长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未成年人消费要耐心引导。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引导、监督,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游戏理念和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因炫富攀比等因素擅自大额消费,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同时建议家长可借助第三方平台对孩子的学习及娱乐时间进行规划管理。
未成年人充值要强化管理。在网上购物或者充值时,家长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密码,不要让自己的孩子看到充值或购物时交易的密码,不要将未成年人的指纹录入相关系统,防止使用指纹支付,而且要经常改动密码,防止孩子用来绑定进行大额支付。
未成年人操作要亲情陪伴。如果孩子要在网上购买东西或充值,一定要家长来进行操作,家长为孩子在网络上购买贵重物品要慎重。
未成年人购物要验证身份。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当未成年人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贵重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未成年人交易要留存凭据。 在已经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家长应当立即收集保存所有的充值支付记录等交易凭证、未成年人在游戏中的聊天记录等内容,以及其他有利于证明是未成年人操作充值的证据等信息。积极与网络经营者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相关职能部门申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家长,做好相关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逐步建立安全、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