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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山西经济广播组织各行业协会推出自律公约

2022-03-22 15:27 中国发展网 崔志强

摘要:3·15期间,太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山西经济广播组织各行业协会推出自律公约,各协会结合各自行业消费特点和年主题要求,制定了各行业在消费方面的自律公约。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崔志强报道 今年中消协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公平原则”,为了让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3·15期间,太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山西经济广播组织各行业协会推出自律公约,各协会结合各自行业消费特点和年主题要求,制定了各行业在消费方面的自律公约。从本期开始,市消协将陆续推出各协会的自律公约,让消费者满意,请社会监督。

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行业自律,规范会员执业行为,维护化妆品行业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章程》规定,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员经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勤勉尽责,进行公平竞争,致力于不断提高商业道德和服务水准,维护山西化妆品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第三条 守法经营,合规执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商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化妆品行业的各项规定;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化妆品行业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一)不得有背信、欺诈等行为,禁止在业务经营活动中,采用非法手段募集资金等行为,以谋取不当利益;

(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加强管理和培训,提

高会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三)不得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

第五条 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一)会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共同发展,秉承现代化妆品企业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社会和行业责任,维护化妆品行业的声誉,不得有破坏行业和会员利益的行为;

(二)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维护正常行业秩序,禁止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得以诋毁、贬低其他会员企业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四)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徕其他会员企业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情节较轻的,商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提醒,情节严重的,视为自动退会并按商会有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第七条 本公约生效后取得商会会员资格的单位,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本公约将对其自动生效。

第八条 本公约经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公约最终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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