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引领 将广州打造成为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
摘要:广仲是中国首批成立的7家仲裁机构之一,近年来广仲办案数量常年位居前列。2021年,共受理传统案件20096件。
2月16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再次作为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的唯一代表参加亚太经合组织(APEC)关于启动在线争议解决合作框架的线上研讨会。广仲就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DR)平台建设进行主题发言,分享建设历程和实践经验,对APEC-ODR项目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APEC经济委员会致力服务于微型和中小型企业(MSMEs)的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倡议基于APEC相关《合作框架和示范程序规则》,建立和推广APEC-ODR,此次会议是APEC经济委员会组织的重要国际性会议。
深耕互联网仲裁
广仲是中国首批成立的7家仲裁机构之一,近年来广仲办案数量常年位居前列。2021年,共受理传统案件20096件。
2019年11月,广仲发挥互联网仲裁的技术优势,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率先试水全球第一个跨国远程庭审,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制度创新案例(仲裁仅此一例)。
在不断发展案件业务的同时,广仲积极探索和创新,致力建立国际统一的互联网仲裁规则,引领互联网仲裁高质量发展。
2020年,广仲制定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已得到中国内地141家仲裁机构以及34家境外仲裁机构的支持和认可,其中包括新加坡、俄罗斯、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泰国等8个APEC成员的仲裁机构。
为了促进区域和跨境仲裁机构合作,广仲创立“四个共享”合作机制,实现互联网远程庭审技术标准、仲裁庭室、仲裁员名册与服务窗口4个共享,推动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鉴、协同发展。
目前,广仲已与41家境内外仲裁机构就“四个共享”签订合作备忘录,境外仲裁机构主要涉及泰国、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伊朗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并正在推动与韩国商事仲裁院实现仲裁员名册共享。
2021年1月12日,广仲正式上线全球首个APEC-ODR平台并制定了相应的适用指引,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利用ODR平台。
在司法部的支持下,ODR平台由广仲在技术公司协助下自主开发,享有系统可执行代码及技术文档等成果的自有知识产权。结合广仲自身丰富的互联网仲裁实践经验,平台从整体布局到具体细节均符合APEC的相关设计理念和操作要求,为用户提供了集线上谈判、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化解方式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该平台具有四大特点:一是注重数据及用户隐私的保护,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二是平台的收费方式符合APEC-ODR框架“费用当事人负担得起,并与争议金额相称”的设计理念。三是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促进纠纷化解程序的顺利进行。平台为国际用户提供多语译转功能,目前支持包括中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在内的多种语言的互译。四是出具有国际执行力的和解协议、裁决书,以及具备中国境内执行力的调解书。
ODR平台效率高覆盖广
基于中国国内互联网经济的繁荣发展,加之多元化在线争议解决平台的迫切市场需求,广仲ODR平台在商事纠纷解决中逐渐发挥出独特优势。
自2021年1月上线以来,ODR平台共运行案件169件,涉及标的额近50亿元。已结案件中,调解结案79件,占比62%,平均结案周期为23天,结案效率较传统方式提升3倍。涉及荷兰等国以及中国香港和澳门的跨境案件11件,有多宗案件由来自新加坡、泰国等国家的境外仲裁员进行审理。
此外,ODR平台还受理了涉及直播、智能汽车等新领域的案件。其中,平台在8天内成功调解6件异地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的关联案,通过中立方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短短20天就达成了分期支付货款的和解协议,快速妥善地解决了纠纷,受到当事人的赞誉。
2021年,在案件业务方面,广仲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66件,位列全国前三,同比增长65.84%,总标的额同比增长2.9倍。其中,涉港澳台案件367件,同比增长78.2%,总标的额同比增长2.7倍。一宗标的额24亿元的涉港澳案件在24天内成功结案,得到了仲裁庭和当事人的高度赞许。受理涉台案件同比增长30%,不少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来自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仲裁员2021年参与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50%。
涉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有99件,排列前五的国家和地区为新加坡、加拿大、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美国。其中,新加坡案件量增幅最大,同比增长15倍;北美地区,加拿大同比增长140%,美国同比增长25%。
ODR平台入选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中央党校出版社等联合发布的“我为群众办实事——2021民生示范工程”推荐案例。去年8月,广仲的仲裁裁决获得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认可执行。
创模式定标准
广仲致力于提升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创新突破,已经从仲裁领域的追随者成长为引领者,从标准参与者成长为规则制定者。APEC-ODR平台项目是广仲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抓手之一。
通过在ODR平台上先行先试部分国内案件,广仲积累了在APEC-ODR框架下解决纠纷的经验,在运用APEC-ODR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国际化仲裁服务的同时,注重仲裁模式和平台机制的融合创新。
粤港澳大湾区聚集了大量台资企业,两岸经贸往来频繁密切,台商和台胞对于运用仲裁化解纠纷存在很大的需求。
为更好地服务台企台商,促进两岸经贸活动顺利发展,广仲进一步拓展“广州模式”,创设“台湾地区模式”: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共同推选首席仲裁员;二是争议解决前置,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和解;三是提高仲裁效率,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这一模式得到台商台企的高度认可,认为该模式更能让台胞台企接受涉台案件公正处理的结果,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审判效率,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近期,广仲受理了一宗标的额达500万元的涉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身为台商的申请人得知广仲创设的“台湾地区模式”后,主动申请采用“台湾地区模式”进行审理,该案成为广仲“台湾地区模式”审理的首案。
这位申请人表示,通过“台湾地区模式”组成的仲裁庭,更加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有利于增强台商台企对仲裁庭的信任感和归属感,有利于仲裁庭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双方对仲裁庭将调解前置的做法十分满意,并表示“台湾地区模式”下的仲裁程序让广大台商、台企在订立纠纷解决机制时更倾向于选择仲裁,特别是广仲的“台湾地区模式”来解决涉台纠纷。
未来,广仲将继续积极参与APEC-ODR项目,把更多广仲在互联网仲裁方面的成功经验融入ODR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ODR平台,引领全球ODR机制国际化、规范化发展。同时,将继续加强与国际先进仲裁机构、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广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打造广州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皮泽红)
责任编辑:张海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