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谋求三年内新增上市公司15家
摘要:激励措施明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对注册地在贵州省的企业,经评定后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记者王乐如 吴承坤 2021年,贵州省出台并启动实施《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来,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2021年贵州省新增3家企业上市;全省38家上市公司实现股权融资306亿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077%,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第一年任务圆满完成。按照《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预计到2023年末贵州省将共新增15家以上上市公司。
记者了解到,《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力争2021年、2022年分别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5家,到2023年末共新增15家以上。其中,贵阳市新增5家以上,遵义市新增3家以上,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分别新增1家以上,毕节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三地实现“零”的突破。
为取保目标任务的实现,贵州省共采取14项举措。其中,在培育企业上市方面的主要举措有6项,分别是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加大企业培育引进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加大金融综合服务力度、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的主要举措有5项,分别是: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化解处置风险、严格上市公司退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性方面3项举措,分别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大交流合作力度。
此外,贵州还明确了激励措施和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激励措施明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对注册地在贵州省的企业,经评定后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
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明确:
一是企业发生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业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比如:符合条件的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其中一个子公司吸收合并另一个子公司,双方没有支付行为(比如支付现金、股权等行为),那么在合并环节,母公司及两个子公司均不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企业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
三是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即包含生产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设备、医药、化纤、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等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并符合相关条件,且没有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即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是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法定程序在申报期内提出延期缴税申请,经核准后可在规定期限暂缓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五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资本公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也即是企业分配给股东的股息收益,需要作为个人收入,在转增股本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支持企业增资扩股、发展壮大,对于股东的这部分收益,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据悉,截至2021年底,贵州省有A股上市公司共33家,2021年前三季度,33家上市公司实现收入1972.16亿元,占贵州省同期GDP的14.1%,同比增长18.37%。上市公司在推动贵州省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较好的“龙头”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