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连发三大政策加快推进前海建设
摘要:《前海方案》提出,前海要进一步“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要“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
王璇琰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 | 刘宝
两个多月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三个重磅政策:《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金融办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以下简称《租金办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人才办法》)。这是《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发布后,前海推出的第一批针对性专项政策,为前海金融发展、产业发展和人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金融办法》
为深港金融合作注入新动力
《前海方案》提出,前海要进一步“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要“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为此,前海出台了《金融办法》,这是前海针对金融业发展推出的首个专项政策,且覆盖宝安、南山的前海扩区范围。
《金融办法》聚焦深港合作,力图打造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发展“加速器”。在《金融办法》中,涉及深港金融合作政策共16条,占整个《办法》政策条款总数的60%,是《金融办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深港金融合作给予了独特政策支持。同时,《金融办法》聚焦深港国际金融城,支持香港金融机构拓展内地市场。此次新出台的《金融办法》也围绕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为香港金融业参与国内大循环提供重要平台支撑制定了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产业载体,在机构入驻条件、机构入驻扶持、管理团队经营奖励等方面进行明确细化。
《金融办法》还提出,聚焦前沿金融领域,当好全国金融创新试验田。为此,《金融办法》明确,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数字人民币应用和推广,给予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机构100万至300万元不等的落户奖励;引导前海供应链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每年合计安排5000万元,按业务规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船舶、飞机租赁等,支持商业保险代理企业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鼓励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创新,经认定的绿色金融机构可获100万元奖励;支持前海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此外,《金融办法》另一大要点是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地经营。《金融办法》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前海合作区的持牌金融机构等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奖励。
《租金办法》
为企业前海办公带来新实惠
作为贯彻落实《前海方案》的一大举措,前海管理局出台的《租金办法》将提高前海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推进深港合作,引导前海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前海针对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集中推出的首个专项方案,《租金办法》有不少政策条款都覆盖宝安、南山的前海扩区范围。与此同时,《租金办法》提出,符合本办法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办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前海作为深港合作“桥头堡”,新出台的《租金办法》也向港资港企适度倾斜,旨在吸引更多港企进驻前海生根发芽。《租金办法》规定,同等条件下,给予港资企业、总部企业更多扶持。此外,对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或重大贡献的项目,前海管理局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为推动前海在地经济有序稳步发展,《租金办法》还对补贴资金的申报进行了严格规范和管理,力求把好政策落到实处,为企业提供实打实帮扶。
《人才办法》
为人才高地打造提升新力度
前海发布的《人才办法》明确,对各类人才及人才机构、载体进行重点扶持。香港青年、重要领域人才、省市高层次人才和重大人才载体、人才机构在前海创新、创业、就业将享大额补贴、奖励和“保姆式”暖心、贴心服务。
此次新出台的《人才办法》在对港澳青年现有的扶持政策基础上进行再“升级”,扶持力度和对港澳青年的吸引力之大前所未有。《人才办法》通过设置实习补贴、生活补贴、用人奖励、创业奖励、执业奖励等方式,为香港青年在前海合作区实习实践、工作生活、创业执业等提供全面保障,进一步促进粤港澳青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人才办法》聚焦战略前沿“重大人才”,个人最高奖励达324万元。高额奖励背后,体现的既是前海加快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以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诚意和决心,也充分体现出前海着力构建以人才价值、社会贡献、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既奖励人才,又奖励“引才”,是《人才办法》中一大新突破、新亮点。为多措并举吸纳、培育人才,《人才办法》首次对聘用香港青年及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市场化机构给予用人补贴和引才奖励,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引才聚才主体作用。
此外,为推进前海产业集聚和产城融合,推动前海企业和人才加速“归巢”,《人才办法》提出实施“人才回归计划”,经符合条件的重点机构自主推荐的人才,也可申请相应比例的人才奖励。《人才办法》还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独资新建等方式在境外依法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等境外人才培养载体,酌情给予经费支持,工作任务和支持方式另行约定。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