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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煤电企业战略重组

2022-01-29 09:50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最近我国部分省份拉闸限电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大讨论。新能源比例增长到一定程度,在没有其他调节机制的情况下,必然造成两个极端:一方面是新能源富裕时段电力供过于求,火电压出力问题更加尖锐;另一方面是负荷尖峰叠加新能源小发方式下,电力供应严重不足。没有合适的市场机制,电力系统有效容量和电量之间失衡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李云峰  王文

我国能源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富煤、贫油、少气”,煤炭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对保障我国的能源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我国部分省份拉闸限电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大讨论。新能源比例增长到一定程度,在没有其他调节机制的情况下,必然造成两个极端:一方面是新能源富裕时段电力供过于求,火电压出力问题更加尖锐;另一方面是负荷尖峰叠加新能源小发方式下,电力供应严重不足。没有合适的市场机制,电力系统有效容量和电量之间失衡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造成这几轮电煤供应紧缺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煤电上下游产业链的宏观管理薄弱、市场机制不顺、煤电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导致电煤供应链十分脆弱,无法有效满足电力需求增长。

认真梳理分析历次缓解煤电顶牛矛盾的主要政策,无论是调整燃煤电价、干预长协煤和市场煤价格,还是临时增加铁路运力、暂时干预进口,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举措。加快推进煤电战略性重组或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煤炭与电力行业利益不一致、增强煤电产业链的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促进国有资本优化布局、建立世界一流能源企业,不失为破解煤电顶牛矛盾的合理选择。

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看,煤电行业战略性重组是消除煤炭与电力企业重复建设、化解过剩产能的合理选择。自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煤炭和电力消费增速明显放缓,煤炭和煤电都曾出现出现过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战略性重组有利于提升煤炭和煤电的行业集中度,有效遏制两个行业多个市场主体“跑马圈地”的盲目扩张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重复投资,有力推进去除煤炭和煤电过剩产能,使两个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发展质量和效益回到正常合理水平。

新形势下,应加快煤电行业战略性重组,通过煤电企业相互持股、参股、控股或者全资等方式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必须以实现“1+1>2”的重组效果为目标,高度重视和防范可能导致“组而不合”“大而不强”“强而不优”等问题的潜在风险,切实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以市场配置为原则,避免行政性“拉郎配”。应充分理解和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发展政策措施,以平等协商、依法依规的形式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重组。

二是注重分类施策、因企施策,注重发挥多种资本重组方式的灵活性与适用性。针对中央企业和地方的在役煤矿、煤电企业,应进一步放开对优势煤炭和电力企业的行业、所有制、所在地等方面限制,通过资本注入、股权置换、兼并合并、股权划拨等方式推进煤炭和电力企业的战略性重组。

三是尊重行业客观发展规律,注重发挥资源互补和专业协同效应。战略性重组应在充分考虑煤炭、煤电的生产管理特点和技术经济特性的基础上,通过一体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和协同化运作,有效提升重组企业的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

四是尊重企业文化差异,通过文化创新和党的领导形成统一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发展合力。战略性重组应高度重视煤炭和煤电企业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形成的文化差异,通过文化创新、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扎实推进重组企业在经营理念、核心价值观、发展思路等方面的融合贯通和协调统一。

五是注重防范市场垄断风险,有效发挥市场竞争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战略性重组应积极引导优势企业重组弱势企业,形成一批规模和竞争力大体相当的大型煤电企业,避免产生对市场具有巨大支配力的“巨无霸”企业。

(李云峰系中国大唐集团党校常务副校长;王文系国家能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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