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十大举措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摘要:据了解,《若干措施》明确,深圳市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发展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重大问题。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鲁义元、聂金秀、记者罗勉报道 日前,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官网公示,《深圳市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拟推出最高资助1000万元等一系列举措,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据了解,《若干措施》明确,深圳市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发展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重大问题。
《若干措施》聚焦关键环节,结合全市涉海83个中类、110个小类支持政策,提出十大举措,即支持产业高端资源集聚、支持海洋企业发展壮大、推动陆海优势产业融合、降低新产品试验成本、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对国家和省级海洋项目给予奖励、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用海、制定海洋领域地方标准、深化海洋领域职称评审改革、保障资金和完善流程,推动深圳海洋经济再上新台阶。
支持产业高端资源集聚。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海企业在深圳设立研发机构和投资产业项目,支持知名海洋科研机构、高校等在深圳设立研究院或分支机构,发挥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引领和支撑作用,并落实相应奖励或支持措施。
推动陆海优势产业融合。拟支持深圳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应用在海洋领域或将海洋科技成果应用于非海洋领域,采取综合评定方式,按照产品采购或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国家和省级海洋项目给予奖励。拟按照自筹资金的50%予以事后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国家资助资金、广东省资助资金和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支持海洋企业发展壮大。拟对新引进注册的海洋企业,按照注册后三年内累计形成地方财力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高成长海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的4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降低新产品试验成本。拟对自主开展的研发项目,支持在受认可的海上试验场、第三方机构开展试验活动,按照费用总支出的50%予以事后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勇当“海洋强国”尖兵,将努力打造海洋经济发展高地、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海洋国际交流合作先锋地,全力推进涉海科技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在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锐意开拓,奋力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成为彰显海洋综合实力和全球影响力的先锋”。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