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两家公司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被罚
摘要:近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关东文化园生物质锅炉烧散煤。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有1台4吨的生物质锅炉,炉内存有散煤约300斤,存在燃烧散煤迹象。现场责令该公司对散煤进行清理,经进一步调查询问,该公司承认存在燃烧散煤的违法行为。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 倪文忠 郭东波 2021年以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大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力度,严查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违法行为。
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燃用散煤
近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关东文化园生物质锅炉烧散煤。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有1台4吨的生物质锅炉,炉内存有散煤约300斤,存在燃烧散煤迹象。现场责令该公司对散煤进行清理,经进一步调查询问,该公司承认存在燃烧散煤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规定,责令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吉林华展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私建燃煤小锅炉
前不久,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吉林华展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使用1台0.1吨燃散煤锅炉取暖。经核实,该公司生产车间不需取暖,仅办公楼冬季取暖,私自安装了1台燃煤锅炉。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对吉林华展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进行了查封,解除查封后7日内拆除该燃煤锅炉,并处以罚款2万元。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长春市印发实施《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了市区范围为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是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守法意识的同时,需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开展“秋冬会战”,结合“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强化与街道、社区信息线索共享,不断拓宽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的渠道,持续加大生物质锅炉燃散煤、私建燃煤小锅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