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消费互联网的盈利模式在产业互联网时代已经行不通
摘要:对于业界流行的“风口下猪都能飞起来”一说,黄奇帆不无幽默地说:“能把猪吹起来的,往往不是正常的风,是龙卷风,虽然能让猪飞起来,但猪也会悲惨地掉下来摔得头破血流。”
王晓涛/摄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王晓涛
“今后十年,在产业互联网的时代,消费互联网发展中的一些不讲道理的盈利模式,比如通过烧钱取得规模优势、利用人性的弱点设计各种产品、数据采集没有底线、互联网杀熟等行为,是行不通的。”7月13日,在2021(第二十届)中国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尖峰对话”环节,清华大学兼职教授、清华产业转型顾问委员会主席黄奇帆在谈及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不足时言语犀利。
黄奇帆表示,20多年来,中国消费互联网在发展中涌现了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等一批世界知名企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在蓬勃发展中,也存在着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参与者之间往往是“零和游戏”。消费互联网行业竞争到最后,往往是赢家独吞所有市场,因此很多互联网企业早期拼命地烧钱扩大规模,以求打败对手取得垄断。在取得垄断优势后,又对平台用户或消费者收取高昂的门槛费、服务费。“致使一些线上销售平台的平台费率,比线下高成本的百货商店、超市的上架费率还高,这是很不合理的”,黄奇帆认为,这种类型的商业模式没有产生资源优化配置,在社会总体价值创造上贡献有限,因为过度关注流量助长了假冒伪劣商品在网上的泛滥,甚至倒逼制造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二是利用人性的弱点设计各种产品。网络市场形成初期所主导的自由理念,使得网络上失信的违约成本极低,于是一些企业利用人性的弱点设计各种产品来获取流量,罔顾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和市场的良性发展。比如一些信息服务公司通过各种打擦边球的图片、噱头标题吸引用户点击观看视频、新闻,这种利用人性弱点诱使用户购买产品的行为实际上是不正当的,甚至是触犯法律的。“未来互联网经济的竞争,一定是在更公平、可信的环境下进行,这些利用人性弱点设计产品的公司很难长期生存。”黄奇帆说。
三是企业数据采集没有底线。消费互联网时代缺乏数据治理规范,很多互联网企业在用户使用产品的时候要求用户提供个人数据,但有些平台采集的数据、要求的授权和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等。明明很简单的服务,仅需要几项数据,却要求用户提供几十项数据;明明只需要一项权限,却让用户把权限全部打开,从而超范围收集个人数据。比如,有的公司获取了消费者手机麦克风的使用权限,通过窃听用户交谈内容而获取用户习惯,看似聪明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随着互联网产业不断成熟、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未来上述行为将很难行得通。
四是出现互联网杀熟行为。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根据大数据将用户群体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而收取不同的价格,这类杀熟行为有违市场公平、透明的原则,被杀熟的消费者一旦获悉后也会感到愤怒。
黄奇帆认为,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在于消费互联网没有形成明确的各方多赢的盈利模式。即在消费互联网下,一旦确定某种模式就可以“一刀切”地全盘推进,可以通过烧钱形成规模效应、追求流量。在他看来,就产业互联网而言,消费互联网的盈利模式是无法照搬的。
黄奇帆分析说,因为与消费互联网不同,产业互联网每一个行业的结构、模式各不相同,必须通过整个产业链上的企业产生降本效应、提高效率,形成资源优化配置,产生1+1>2的效益。比如通过金融科技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智能物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等,使得产业链上的领军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中介公司、服务业公司、互联网平台各得其所、各有效益,形成明确的多方共赢的盈利模式。
展望互联网未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黄奇帆认为,数字化平台具有颠覆性,一旦与传统产业或经济形态结合就会产生颠覆性的改造作用,即传统产业数字化。大体上,在不额外增加投入的情况下,通过数字化赋能,数字化平台与传统产业相结合,能够提升1%~10%的效益。“如果平均每个行业进行数字化改造能形成5%的效益提升,那中国约100万亿元的工业产值就将增加5万亿元,约150万亿元的服务业产值就将增加7.5万亿元。”他兴奋地说。
对于业界流行的“风口下猪都能飞起来”一说,黄奇帆不无幽默地说:“能把猪吹起来的,往往不是正常的风,是龙卷风,虽然能让猪飞起来,但猪也会悲惨地掉下来摔得头破血流。”对于互联网的下一个“风口”,他认为互联网的“风口”,就是要围绕当今社会的热点、重点、焦点,围绕国民经济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围绕国民经济的主战场,比如新基建、碳达峰碳中和、“一带一路”、制造强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凡是能够围绕这些方面发展的企业,就能够站在风口上趁势而上”。
责任编辑:李振